证券代码:301371 证券简称:敷尔佳 公告编号:2024-023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美谷路500号公司一楼花果山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立国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股份359,770,700股,占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59,7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1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19,15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9,1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1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张立国先生、梁延飞先生、邓百娇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张立国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1.02《选举梁延飞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1.03《选举邓百娇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王孝先先生、姚淑英女士当选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王孝先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2.02《选举姚淑英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朱洪波女士、郭力冬先生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朱洪波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3.02《选举郭力冬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59,756,0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36,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
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6%;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82%;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1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关联股东张立国、孙娜、邓百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33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8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5%。
关联股东朱洪波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9,7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3%;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4%;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1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11%;反对1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32%;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