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浩通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共48,158,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9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共4,232,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4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873%;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9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9%;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7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873%;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92%;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1,9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15%;弃权9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1,9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959%;弃权9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2,123,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13%;反对26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0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865,1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537%;反对26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4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9%;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7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9%;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7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8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9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9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6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93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8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873%;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92%;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873%;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2.1466%;反对2,92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7392%;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2%。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2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1,98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15%;弃权9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091%。。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1,98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959%;弃权9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5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2 审议通过《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9%;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7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3 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9%;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75%;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04 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9,456,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3994%;反对

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899%;弃权5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97,4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1466%;反对2,8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9075%;弃权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5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13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审议通过《选举夏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夏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2 审议通过《选举欧阳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欧阳志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3 审议通过《选举刘碧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刘碧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4 审议通过《选举赵来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赵来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05 审议通过《选举马小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2,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马小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4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01 审议通过《选举孙自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自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2 审议通过《选举边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边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03 审议通过《选举郭楚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郭楚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5 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5.01 审议通过《选举杨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8,1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杨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5.02 审议通过《选举张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9,658,030股。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张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