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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农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于2024年5月9日收到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尚环境”、 “公司”或“被审计单位”)转来的贵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74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我们对年报问询函中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如下:

一、问题1.《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在年报审计后,认为2023年半年报中的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收入10,188,679.25元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转入合同负债。有关公告及《关于2022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显示,2021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芯连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芯连微)出资5,100万元对Nexia Device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内夏)全资子公司苏州内夏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内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苏州内夏半导体51%股权。同年,苏州内夏向韩国内夏购买OLED电视显示驱动芯片(TDDI)相关的11项专利(含8项登记有效专利和3项在申请专利等)、25项非专利技术和3份技术许可(以下合称为39项技术和许可),金额为4,900万元。2022年,你公司向北京宏鼎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鼎舟)销售“显示驱动芯片解决方案”,金额为1,193.40万元,成本仅包括人工工资39.37万元;你公司向江西科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销售“微处理器委托开发”,收入金额为943.40万元,成本包括支付给韩国内夏的委托外部研发费198.02万元等。 (1)请你公司列示前述39项技术和许可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用途、在申请专利的进展情况、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原值、摊销情况(如适用)等,并说明是否已经对外出售,如已出售,请说明购买方名称及其与公司及韩国内夏的关联关系,是否已终止确认有关资产。 (2)请你公司结合2023年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有关交易的付款方、交

易内容、合同条款等,说明将有关款项确认为合同负债的具体时点及依据,并说明2022年你公司销售“显示驱动芯片解决方案”是否实质为贸易义务,你公司销售“微处理器委托开发”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前述两项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及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 (3)请结合问题(2)的回复说明你公司判断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业务应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具体依据,你公司前期是否存在类似适用净额法核算的业务,若存在,请说明你公司未一并进行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2023年发生的业务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了无形资产清单,并对无形资产期初余额的形成执行了相关审计程序,包括并不限于获取转让协议、发票、银行流水、无形资产摊销计算表及相关账务处理凭证的复核检查;

2、对无形资产的当期发生额进行了重新测算;

3、获取并查看了相关技术和许可的产权证明;

4、获取技术开发协议,查看协议中重要服务内容的约定,服务内容与交付、金额及付款等;

5、获取并检查了项目说明书、项目会议纪要等资料;

6、对客户进行了询证,并检查了银行流水资料;

7、对客户进行了现场走访。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二、问题2.《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半导体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为418.30万元,营业成本为0元,收入确认方法为净额法。请你公司说明销售的具体产品名称、销售规模、客户性质(是否为经销商、新增客户等),相关销售额与客户规模是否匹配、客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潜在利益安排,并说明你公司未对该项业务确认营业成本的原因和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检查定制芯片采购合同和芯片销售合同;

2、检查了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资料;

3、检查了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

4、检查了采购付款和销售收款的银行凭据;

5、检查客户的注册信息,确认其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

6、分析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判断收入确认按照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未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三、问题3.(2)结合客户变化情况、业务领域发展趋势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公司园林绿化工程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是否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如有,请针对性地作风险提示。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已实施的截止测试具体程序及抽样金额和比例,就公司园林绿化工程业务营业收入确认期间是否恰当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农尚环境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认履约进度,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合同总收入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入。

我们对收入的发生额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查金额为6,488万,占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收入比重为97.84%,重点核查了收入确认单据工程量确认单的确认日期,成本发生的期间,进而判断是否跨期。

经核查,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收入的确认与往年保持一致。

四、问题5.(2)请你公司结合算力租赁业务中每台算力设备每月的出租收入、设备折旧金额、融资成本等情况量化测算你公司算力租赁业务是否具有盈利能力,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有关收入是否需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扣除。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回复:

鉴于公司算力租赁业务不属于2023年度审计范围,因此暂无法对算力租赁业务是否具有盈利能力、是否为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有关收入是否应当予以扣除发表意见。

五、问题7.年报显示,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5.21亿元和1.4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729.47%和195.97%。你公司1-2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余额为5.43亿元,占比为85.51%。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29.20万元,转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4.00万元。请你公司说明你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大幅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回款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并结合账龄组合迁徙率、预期损失率计算过程等,说明按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如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并检查应收账款明细表,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及测试;

2、编制坏账准备计算表,检查是否符合公司的会计政策,计算迁徙率与公司的坏账政策进行对比,并将公司的坏账政策与同行业的政策进行对比;

3、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并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等;

4、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核查业务的真实性,结合诉讼资料、法院判决文件等资料分析评价;

5、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及计提方法,向管理层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经核查,我们认为,基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所执行的审计程序,未

发现公司的回复与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之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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