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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5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于2024年5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4年5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子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2024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经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见证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人,代表股份143,980,9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3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824,3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2,156,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6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32,483,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2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32,156,5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14%。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2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2%;反对4,19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45%;弃权16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5,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36%;反对4,1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183%;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2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32%;反对4,19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45%;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5,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36%;反对4,196,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183%;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5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93%;反对7,080,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174%;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55,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0561%;反对7,080,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7961%;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21,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191%;反对7,411,5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147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23,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0356%;反对7,411,5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167%;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29%;反对7,118,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9438%;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391%;反对7,118,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131%;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814,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0229%;反对7,004,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647%;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317,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9391%;反对7,004,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28%;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

7、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7.01陈为群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532,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2015%;反对7,911,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79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1,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38%;反对7,911,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陈为群回避表决。

7.02 蔡厚富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32,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945%;反对7,909,9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3,2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90%;反对7,909,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蔡厚富回避表决。

7.03 沈峰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4 李景辉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5 曾金龙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6 王志福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8.01 夏林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2 邬叶舟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912,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5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3 宋捷薪酬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68,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5044%;反对7,864,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4623%;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70,5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6407%;反对7,864,6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2115%;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124,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4601%;反对10,69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275%;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7,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5796%;反对10,694,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9223%;弃权161,8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354,9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5362%;反对13,464,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514%;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57,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0521%;反对13,464,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4498%;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21,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725%;反对4,197,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52%;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24,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805%;反对4,197,2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214%;弃权16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81%。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为群女士、蔡厚富先生、沈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1陈为群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677,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2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79,5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的22.102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2.02蔡厚富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0,32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82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7.1819%。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2.03沈峰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982,2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484,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041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李景辉女士、曾金龙先生、王志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3.01李景辉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87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5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37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5.796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3.02曾金龙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607,3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0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1.886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3.03王志福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627,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9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129,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1.947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邬叶舟女士、宋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4.01邬叶舟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9,417,3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3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919,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4.3804%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14.02宋捷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8,707,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4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7,209,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2.194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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