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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4-046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7号2号楼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1,688,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9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4,430,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7,258,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5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933,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32,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305,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6%;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持股共计34,330,094股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635,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7%;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0,9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528%;反对52,7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陈泽宇律师、姚应晨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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