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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川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410号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人员及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人,代表公司股份307,396,6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435%。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公司股份240,645,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9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6,751,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8%。

4、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52人,代表股份66,752,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9%。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财务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2024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65,81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赵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2,571,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26,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1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2,571,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26,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1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2,571,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26,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1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2,571,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0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1,926,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712%;反对4,825,4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307,375,7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6,731,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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