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05月17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9,56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95%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59,39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766%;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16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9%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4,862,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1636% 。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2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3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15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担任公司董事的关联股东张亮先生已回避表决,涉及股份53,410,4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9,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8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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