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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中,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

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持有全部在存续期内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5、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全体关联监事回避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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