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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林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688115 证券简称:思林杰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亚运大道1003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普通股股东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0,469,24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0,469,2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82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6.8244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5,071,237股,即总股本66,670,000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回购的股份数1,598,76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茂林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468,74599.99835000.0017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2,79598.49825001.501800.0000
6《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2,79598.49825001.501800.0000
8《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32,79598.49825001.5018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的议案5、议案6和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邹思思律师、吴里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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