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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在爱柯迪成长中心2号教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4)

4名关联董事张建成先生、俞国华先生、董丽萍女士、阳能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认为: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4名关联董事张建成先生、俞国华先生、董丽萍女士、阳能中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本议案,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第五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授予全部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95,727.70万元,较2018年、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256,705.91万元增长132.07%,实际增长率≥30.00%,满足行权条件。

4、公司依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可行权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可行权激励对象在本次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情况如下:

553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可行权当年计划行权额度的100%。

5、公司有关《第五期激励计划》授予和行权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第五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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