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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柯迪: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4月2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五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根据《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2020年7月1日完成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注销、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注销第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第五期激励计划》规定:鉴于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合计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7.10万份,公司拟将上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共计17.1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拟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7.10万份。

三、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第五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五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须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须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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