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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丰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276 证券简称:三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新区鹏程大道9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汉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84,229,933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4.56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3,888,8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20,288,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4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9,947,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4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4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8%;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4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00,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68%;反对8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66,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6%;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5,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027%;反对26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167,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225,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6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991,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0,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59%;反对23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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