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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博云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4-045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6幢12层公司会议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4,156,0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6.03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990,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7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1,165,8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0.290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06,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1,306,6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2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499,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4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申晖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慧博创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余浩先生、宁波和易通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友财钱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友财汇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翊芃友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友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

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50,7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1,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7%;反对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4,149,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00,1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储、商丽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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