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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357 证券简称:我武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3号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号40号楼6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286,053,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54.6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48,952,601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7.5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101,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6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37,101,3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37,101,2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6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6.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胡赓熙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01,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3,454,131股)、胡赓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3,698,37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6.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兼任副总经理毕自强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6.0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张露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2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张露(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1,800,00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7.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徐国良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7.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张飞达(ZHANG FEIDA)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8.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金桃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8.0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季龙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8.0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杨会烽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053,8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01,3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54,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1%;反对2,299,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01,6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17%;反对2,299,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廖学勇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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