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0年5月8日,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科环境”或“公司”或“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科环境的保荐机构,负责金科环境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金科环境签署《保荐协议》,就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金科环境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度,金科环境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金科环境的业务经营情况,对金科环境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金科环境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
做出的各项承诺。 |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金科环境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金科环境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金科环境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金科环境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未发生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度,金科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金科环境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金科环境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 2023年度,金科环境未发生相关情况。 |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2023年度,金科环境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技术升级迭代及核心技术应用风险。公司所处的水处理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果行业内出现突破性新技术或工艺路线,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技术水平落后,使得公司的产品、服务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或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失去竞争力,从而使公司面临经营业绩及市场地位下降的风险。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核心技术均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较高,未来若公司存在个别较大项目未应用公司的核心技术,则核心技术应用项目收入占比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波动。
(二)经营风险
1、项目执行风险
公司的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工程项目往往具有较长的执行周期,项目环节较多且复杂、专业性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通常仅负责工艺设计、核心装备制造、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和管理等工作。公司目前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但仍存在因业主单位聘用的土建承包商未能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的土建工作,或项目建成后配套水电设施、进水情况等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处理系统由于进水水质未达到设计进水水质标准、或偶遇突发事故以及其他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导致污废水资源化难以实现目标,均可能导致项目延误或成本超支,从而给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业务开展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推进产品化战略落地,发挥新水岛产品优势,降低工程项目执行风险。
2、污废水资源化业务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向当地大型工业企业出售资源化产品(再生水/新生水)获取收入,少量收入来源于向地方政府收取污水处理费。尽管国家正在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行业的发展,但该类项目收入仍可能因工业企业产能下降而出现收入下降风险。此外,污水处理费价格也受特许经营协议限制,存在价格调整受限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3、公司业务以项目形式开展及客户变动较多的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内,技术解决方案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以项目的形式开展,客户主要为地方政府的供水及污废水建设投资主体、总包单位、工业园区投资管理主体、大型工业企业等,各期主要客户贡献收入随着每个项目的进展而变化。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断承接新的技术解决方案项目,随着项目的进展,新项目确认收入逐步增多,从而导致各期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多。由于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毛利率存在差异,同一项目可能存在不同的业务类型组合,一个项目完工或客户变动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
响。
4、原平制造中心尚未获得产权证书
2018年7月,公司与原平市人民政府签署《深度水处理研发制造中心京津冀转移项目合作协议》,为了兑现“当年完成搬迁,当年投产、当年纳税”的约定,立即启动了工厂从北京向原平的搬迁、临时厂房租赁,以及在自有土地上新厂房的建设等工作。虽然原平市政府于2019年8月出具了书面文件,确认原平中荷不会因为上述情况受到原平市政府及下属行政机关的任何行政处罚,并将协调下属行政机关尽快办理新厂房相应手续,但是公司仍面临上述新厂房相应手续可能一直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以及仍面临被上级政府进行行政处罚的风险,届时可能需要重新建设新厂房,并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规模增大与现金流减少的风险
近年来,单个水处理项目的处理规模向大型化趋势发展,公司承接的项目规模也随之增加,使得公司的应收账款规模较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3.00亿元,较2022年末增加22.46%。同时,随着公司自投项目数量增多,规模增大,需要公司在项目前期投入更多的资金。尽管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并且公司对自投项目进行了严谨、认真、较为全面的前期尽调及准备工作,但若发生公司未能有效管控应收账款规模及执行项目收款工作,自投项目融资工作未达预期等事项,将给公司带来经营性风险,特别是短期现金流短缺的风险。
2、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行业通常为了能够获取投资项目债权融资、降低融资成本,往往会为投资类业务的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努力贯彻“防风险、稳投资、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思想,坚持开发优质水务设施资产,基于项目自身的稳定现金流和相关权益进行项目融资,故未来项目债权融资成本可能会较高于提供母公司连带责任的通常做法,对项目和公司的净利润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行业风险
1、地方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开支变化风险
公司水深度处理业务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下属的投资公司出资建设,项目可能因地方政府预算或其他政策变动出现延迟付款或变动情况。整体来看,虽然当前政策不断利好行业发展,各地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但受地方经济、地方政府财力等影响,公司有关项目涉及的当地政府或其下属投资公司流动资金可能出现不利变化,从而对公司项目开展及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市政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的增加,我国的水深度处理以及污水资源化领域作为水处理市场的新兴领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竞争。过去的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主要为资本驱动型市场,而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则主要为技术驱动型市场,该市场对技术要求以及经验能力积累等方面的要求较高。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经济增速下降背景下,中国各方面的发展也会承压,经济运行面临新的困难挑战。经济放缓可能对污水处理行业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进而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此外,公司业务广泛覆盖光伏、PCB等新兴行业及化纤、印染等民生行业,相关行业与宏观经济紧密相关。若宏观经济环境出现波动、整体经济增速出现放缓,可能影响公司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围绕“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持续进行研发技术迭代,大力拓展新水岛的落地应用,重点发力太阳能、PCB等成长性的新兴行业以及高耗水高污染的民生行业的企业客户,巩固核心竞争力,不断优化公司收入及利润结构,同时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提升公司项目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水平,抵御相关经营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和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审慎评估,将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变更为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和“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研发项目,将原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33,572.67万元全部用于上述三个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和“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研发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产业政策变化以及施工进度、原材料及设备采购、产品生产及市场销售等因素变化的影响。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数据均为预测性信息,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届时如果市场环境出现较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使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违规事项。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发生的违规情况如下:
2023年7月28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环罚字【2023】015号),公司下属子公司灵武市金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武金科”)负责运行维护的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示范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第三污水处理厂)在2023年3月24日现场检查中,因总排口废水总镉超浓度限值
0.002mg/L,灵武金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被处以10万元的行政处罚。灵武金科针对此次偶发事项正在积极对上游进水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并全额缴纳了上述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据上述规定,处罚金额10万元为法定罚款幅度的下限,不属于上述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构成数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情形,不属于重大违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57,275.50 | 67,089.09 | -14.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77.09 | 7,678.57 | -7.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887.62 | 7,319.51 | -5.9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974.18 | 8,429.16 | 3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14,375.21 | 107,645.89 | 6.25 |
总资产 | 212,062.48 | 184,945.87 | 14.66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75 | -22.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75 | -22.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71 | -21.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38 | 7.29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1 | 6.95 | 减少0.7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68 | 5.43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三)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
上述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收入方面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75.50万元,同比减少14.63%。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仍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2023年实现收入37,831.93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66.05%,同比减少24.36%,系2023年公司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进展有所放缓所致。中长期业务方面,运维技术服务和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共实现收入19,386.35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33.85%,同比增加13.74%,主要系2023年公司项目结算水量增加所致。
2、利润方面
2023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77.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83%,系2023年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进展有所放缓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方面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74.18万元,上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429.16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项目在2023年的回款情况较好。
4、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方面
2023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指标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较上年度减少,主要系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
综上,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化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新水岛创造市场新需求
公司凝聚20年百余个项目的设计、制造、建设及运营管理的Know-how,以产品思维颠覆传统水厂的工程建设模式,应用公司自主开发基于AI算法的智慧软件,将全厂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集成为一个产品化的智能机组,创新推
出第三代水厂产品—新水岛。新水岛由高度标准化模块集成,工厂预制化生产,项目安装现场直接拼接调试,实现无人值守、高效运行,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提供高品质水,解决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不足、水安全成本高等问题,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能力的复用性和可移植性,将技术真正转化为生产力,实现规模效益。
(二)丰富的工艺包产品体系
结合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公司技术产品体系,梳理形成微污染水源高品质供水、苦咸水淡化、生物安全性、高品质同城同质供水管网、HEZLD高效零排放、COBF浓盐水达标排放6个工艺包产品,并持续完善再生水处理、硫酸钙结晶、高效臭氧及高效臭氧+防堵塞生物滤池等工艺包方案设计。公司工艺包产品广泛应用于饮用水深度处理、污水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等领域。
(三)持续迭代的核心技术
公司围绕着“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对现有技术进行持续研发迭代。以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为基础,以膜系统应用技术为核心,以膜系统运营技术为收口,全面布局膜技术在污废水资源化和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的应用。近年来,公司将膜设备进行“产品化”开发,将全厂的设备、设施和构/建筑物集成为一个产品化的智能制水机组,2023年第三代产品“新水岛”正式进入市场,已推出“超滤+反渗透”工艺组合产品,并成功进行工程示范应用。在膜水厂的建造及管理方面,公司不断对膜运营技术进行“数字化”升级,降低了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提升了项目的全生命周期效率,使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更加具备商业可行性。
污废水资源化及饮用水深度处理是公司膜技术的主要应用领域,公司加强了预处理工艺和浓水处理工艺,以及膜防污染技术的研发,已形成高效臭氧双氧水催化氧化技术、臭氧尾气回收利用技术、自诱导结晶除硬技术、微絮凝智能加药技术等核心技术,可改善膜污染问题,实现反渗透浓水达标排放,同时显著降低了水厂的投资和运行费用。2023年度,公司整合现有技术,形成“高效零排放工艺包”、“饮用水深度处理工艺包”和“COBF浓盐水组合处理工艺包”等产品,可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提供对应的解决方案。
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运营技术三大核心技术的综合应用,使膜在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更具应用前景,增强了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四)研发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和技术研发团队,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技术领域涵盖给排水、环境工程、软件工程、市政工程、化学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机械等,研发人员科研经历丰富、创新能力强,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设有独立的研发中心,确保研发体系的有序运行。研发中心负责研发立项,组织研发项目实施,形成内部技术规范,申报知识产权,以及对研发成果的持续改进,目前已形成一支适应各种需求、专业、创新、高效、产出丰富的专业化队伍。
研发中心依托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矿业大学等高校及科研机构,形成“产学研”合作路线,持续稳定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快速推广应用商业化。基于公司在市政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以及对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的贡献,2023年7月,金科环境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9月公司获得朝阳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11月公司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体现了公司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2023年,公司已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南堡经济开发区建成研发中心,配置了扫描电镜、粒径分析仪、气相色谱等大型高端仪器,并聘请专业人员对实验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为研发过程中的分析测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研发中心所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南堡经济开发区,地处环京津、环渤海中心地带,是首都经济圈和环渤海经济带的交汇区域,且具有扎实雄厚的产业基础,全区工业企业近百家,涉及盐碱化工、精细化工、化纤、钛材料、硅材料等行业,是河北省五大化工基地之一的盐化工基地。公司自2006年起就开始布局南堡开发区的再生水及污废水资源化市场,多个运营中的成熟项目能够与研发中心的研发内容相互促进,加速产学研一体化,并在当地形成公司品牌优势,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
(五)市场地位及品牌优势
公司专注于水深度处理及污废水资源化领域,致力于通过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解决水污染和水短缺问题,实现水尽其用、物尽其用、生态循环。公司凭借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以及公司综合实力,积累了大量的国内外项目业绩和经验,包括高品质供水、污废水资源化、市政和工业等方面。公司作为环境行业产业化实践的先行者,通过改革创新,依托公司20年的智慧化积累及丰富的项目工艺经验,持续探索工程产品化,以产品思维彻底改变传统水厂的工程模式,不断进行功能迭代升级,先后推出了产品化一代、二代产品,在膜装备、膜车间上做到了高度集成化和产品化。2023年公司推出第三代水厂产品—新水岛。以超滤/反渗透为主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的三大核心技术工艺,为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城镇提供高品质水,解决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不足、水质不稳定、成本高等问题。在资源化领域,公司采用双膜技术(超滤+纳滤/反渗透)将市政和工业园区污废水深度处理并生产出优质再生水,作为工业企业新生水源,公司综合技术与实施规模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项目产出的高品质再生水可直接为光伏、电子、化纤、印染等新兴产业、民生产业等高价值产业核心工艺用水。公司在供水、生产工艺用水处理、废水处理、污废水再生利用等多个环节与产业深度融合,为客户开发因地制宜、量身定做的水资源利用最优方案,为产业解决水短缺、水污染问题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增加,共同打造绿色可持续发展模式。
在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公司于国内率先实施了纳滤膜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公司承接了国内首座规模20万吨/日以及10万吨/日的纳滤膜技术饮用水厂,在大规模处理微污染地表水源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在膜法市政污水深度处理领域,公司是国内几家具有20万吨/日及以上处理规模的超滤膜水厂业绩的代表性企业之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年度 | 2022年年度 | 变化幅度(%) |
费用化研发投入
费用化研发投入 | 2,416.44 | 2,187.46 | 10.47 |
资本化研发投入
资本化研发投入 | 838.57 | 1,454.54 | -42.35 |
研发投入合计
研发投入合计 | 3,255.01 | 3,642.00 | -10.63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
比例(%)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5.68 | 5.43 | 增加0.2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25.76 | 39.94 | -14.18 |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为3,255.0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63%,公司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增加0.25个百分点,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较上年同期减少14.18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及产品储备需要,围绕污废水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应用、新生水、饮用水深度处理和智慧化等领域进行相关研究,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优势和竞争优势。目前公司主要的在研项目有24个,部分研发项目完成了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部分项目正在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且已进入初审阶段或受理阶段。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对技术进行研发升级。
2023年,公司申请发明专利13项,其中包括中国发明专利10项、PCT专利3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7项。截至2023年末,公司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9项以及专利103项,其中包括国内发明专利32项、PCT专利12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1元,共计募集资金63,223.0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6,617.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29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
1 |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 | 586,181,351.60 |
2 | 减:支付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 | 19,955,152.57 |
3 | 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 | 12,056,600.00 |
4 | 减: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募投项目投资金额 | 427,146,703.91 |
5 |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银行理财产品 | 0.00 |
6 |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0.00 |
7 |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0,816,815.37 |
8=1-2-3-4-5-6+7
8=1-2-3-4-5-6+7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7,839,710.49 |
9=8+5+6
9=8+5+6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147,839,710.49 |
注:支付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包含了后期置换的发行相关费用416.2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1,205.66万元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91180078801800000783 | 23,118.12 |
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
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北京朝阳支行 | 03004811339 | 2,066.51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35030188001154914 | 51,255,389.25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03003989819 | 3,640,413.4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1101040160001194587 | 0.01 |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 0200098119200066266 | 855,635.91 |
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
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唐山南堡支行 | 0403013229300119986 | 24,077,368.08 |
唐山鑫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唐山鑫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石家庄分行 | 8111801013101032520 | 67,985,719.21 |
合计
合计 | 147,839,710.49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股东地位 | 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万股) | 间接持股方式 | 合计持股(万股) | 合计持股比例(%) |
1 | 张慧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3,107.0700 | 0.0064 | 持有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0.3992%股份 | 3,107.0764 | 25.24 |
2 | 王同春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3 | 李素波 | 实际控制人 | 0 | 674.9565 | 持有Carford Holdings Limited 33.33%股份 | 674.9565 | 5.4823 |
4 | Bernardus Johannes Gerardus Janssen | 董事 | 0 | 491.0153 | 持有清洁水公司82.5%股份 | 491.0153 | 3.9848 |
5 | 王助贫 | 董事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6 | 张晶 | 独立董事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7 | 胡洪营 | 独立董事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8 | 陈飞勇 | 独立董事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9 | 贾凤莲 | 监事会主席 | 15.3900 | 0 | 不适用 | 15.3900 | 0.1250 |
10 | 杨向平 | 监事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11 | 张英辉 | 监事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12 | 廖翔 | 副总经理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13 | 李素益 | 副总经理 | 59.1300 | 0 | 不适用 | 59.1300 | 0.4800 |
14 | 黎泽华 | 副总经理 | 15.3900 | 0 | 不适用 | 15.3900 | 0.1300 |
15 | 陈安娜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5.3900 | 0 | 不适用 | 15.3900 | 0.1300 |
16 | 张磊杰 | 副总经理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17 | 谭婷 | 财务总监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18 | 胡益 | 独立董事(离任)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19 | 王浩 | 独立董事(离任)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20 | 王雅媛 | 监事(离任) | 0 | 1,350.1155 | 持有Carford Holdings Limited 66.67%股份 | 1,350.1155 | 10.9962 |
21 | 刘正洪 | 总经理(离任) | 0 | 0 | 不适用 | 0 | 0 |
22 | 崔红梅 | 副总经理(离任) | 15.3900 | 0 | 不适用 | 15.3900 | 0.13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内,由于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扬尘治理环保督察原因,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完工时间较原计划有所延长,无法在原定的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经过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在项目投资内容、投资规模、用途及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0月。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石允亮 岳 东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