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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威: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2491 证券简称:奥迪威 公告编号:2024-055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截至公告日,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圻、马文全、田秋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告。

3、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0日通过公司内部通告方式向全体员工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3年4月21日,公司监事会出具《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1),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3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5月8日发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5、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的核查情况,于2023年5月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6、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向13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6.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8、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9、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相关公告。

10、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

2、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

3、首次授予数量:2,700,000股

4、首次授予人数:130人

5、授予价格:6.25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拟授予数量(股)实际授予数量(股)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总数量的比例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张曙光董事长、总经理90,00090,0002.7273%0.0638%
黄海涛董事90,00090,0002.7273%0.0638%
梁美怡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90,00090,0002.7273%0.0638%
李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90,00090,0002.7273%0.0638%
核心员工(126人)2,340,0002,340,00070.9091%1.6577%
合计2,700,0002,700,00081.8182%1.9127%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5月9日,故第一个限

售期已于2024年5月8日届满。

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所列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所列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并)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55号),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以长率不低于10%
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98.05万元,剔除本激励计划、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289.76万元的影响后,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44.35万元,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49.97%,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或届时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达标的情况下,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时,方能获其当期限制性股票的100%解除限售。如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当期的限制性股票额度,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首次授予限售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127名。127名激励对象在2023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中刘金梁、沈锋、郭伟奇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该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00股按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四、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张曙光董事长、总经理90,00045,00050.00%0.0319%
2黄海涛董事90,00045,00050.00%0.0319%
3梁美怡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90,00045,00050.00%0.0319%
4李磊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90,00045,00050.00%0.031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360,000180,00050.00%0.1275%
二、核心人员(123人)
1蔡俊杰核心员工3,0001,50050%0.0011%
2蔡旭蔚核心员工80,00040,00050%0.0283%
3曾桂森核心员工6,4003,20050%0.0023%
4曾祥杰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5陈代市核心员工15,0007,50050%0.0053%
6陈富核心员工40,00020,00050%0.0142%
7陈龙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8陈秋荣核心员工3,2001,60050%0.0011%
9陈胜核心员工40,00020,00050%0.0142%
10程华核心员工86,12443,06250%0.0305%
11池金成核心员工10,3355,16750%0.0037%
12邓梓豪核心员工4,5002,25050%0.0016%
13佃奕群核心员工25,83712,91850%0.0092%
14范保源核心员工35,00017,50050%0.0124%
15冯柏坚核心员工2,8711,43550%0.0010%
16冯晶晶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17冯永沛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18甘亮核心员工8,0004,00050%0.0028%
19龚莉莉核心员工8,6124,30650%0.0031%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20郭乔核心员工43,06221,53150%0.0153%
21韩金铎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22韩金锋核心员工30,00015,00050%0.0106%
23黄洪炼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24黄金玉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25黄锦辉核心员工8,6124,30650%0.0031%
26黄乐核心员工25,83712,91850%0.0092%
27黄仕华核心员工2,8711,43550%0.0010%
28黄学颖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29黄雪辉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30黄昀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31柯超群核心员工28,70814,35450%0.0102%
32雷双临核心员工43,06221,53150%0.0153%
33黎朝炎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34李洁灵核心员工112,41656,20850%0.0398%
35李君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36李俊杰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37李来恒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38李祖亨核心员工21,81210,90650%0.0077%
39梁伟培核心员工55,00027,50050%0.0195%
40廖运明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41廖忠新核心员工2,8711,43550%0.0010%
42林共核心员工34,45017,22550%0.0122%
43林浩灿核心员工43,00021,50050%0.0152%
44林佩嘉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45刘刚核心员工5,7422,87150%0.0020%
46刘佳良核心员工120,00060,00050%0.0425%
47刘玲核心员工8,6124,30650%0.0031%
48柳洲核心员工3,4451,72250%0.0012%
49龙朴争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50卢宏成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51卢月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52路欢欢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53罗十妹核心员工5,7422,87150%0.0020%
54毛昌明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55莫永声核心员工8,6124,30650%0.0031%
56潘海安核心员工8,6124,30650%0.0031%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57彭波核心员工40,00020,00050%0.0142%
58彭小平核心员工8,7424,37150%0.0031%
59蒲芳霞核心员工5,7422,87150%0.0020%
60核心员工57,41628,70850%0.0203%
61石捷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62石鹏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63孙广丽核心员工11,8005,90050%0.0042%
64孙海梅核心员工5,7422,87150%0.0020%
65孙立核心员工40,00020,00050%0.0142%
66覃东核心员工22,00011,00050%0.0078%
67谭秋艺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68谭文曦核心员工43,06221,53150%0.0153%
69唐光友核心员工12,9196,45950%0.0046%
70唐国芳核心员工25,83712,91850%0.0092%
71唐海泉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72唐浩核心员工60,00030,00050%0.0213%
73唐泉妹核心员工3,0001,50050%0.0011%
74田基深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75田佳琦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76汪洪亮核心员工71,77035,88550%0.0254%
77王东卫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78王建子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79王敏超核心员工15,0007,50050%0.0053%
80王森宇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81王心愿核心员工3,0001,50050%0.0011%
82魏良生核心员工6,0323,01650%0.0021%
83吴海林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84吴丽婷核心员工28,70814,35450%0.0102%
85徐洋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86许远景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87阳朝泽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88杨宝怡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89杨芬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90杨付才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91杨君丽核心员工40,00020,00050%0.0142%
92杨立念核心员工4,0002,00050%0.0014%
93杨益兆核心员工8,0004,00050%0.0028%
序号姓名职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过数量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94杨远彬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95叶本鸿核心员工12,9196,45950%0.0046%
96叶达锭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97叶勇勇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98于洪涛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99余捷宏核心员工34,45017,22550%0.0122%
100袁威核心员工34,45017,22550%0.0122%
101袁玉千核心员工2,0001,00050%0.0007%
102翟镜皓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103张海东核心员工10,3355,16750%0.0037%
104张海峰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105张凯核心员工2,8711,43550%0.0010%
106张路兵核心员工10,0005,00050%0.0035%
107张伟芹核心员工4,3062,15350%0.0015%
108张玮琪核心员工12,9006,45050%0.0046%
109张喆斯核心员工25,83712,91850%0.0092%
110赵成芬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111赵正芳核心员工8,6124,30650%0.0031%
112郑恒瑞核心员工3,5001,75050%0.0012%
113钟声朗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114钟远健核心员工20,00010,00050%0.0071%
115钟兆云核心员工8,0004,00050%0.0028%
116周锦威核心员工1,60080050%0.0006%
117周乐伟核心员工5,0002,50050%0.0018%
118朱浩森核心员工35,00017,50050%0.0124%
119朱小明核心员工9,1084,55450%0.0032%
120朱永良核心员工12,8006,40050%0.0045%
121朱兆焱核心员工57,41628,70850%0.0203%
122朱宗来核心员工4,3062,15350%0.0015%
123祝志位核心员工17,2258,61250%0.0061%
核心人员小计2,329,0001,164,48850%0.8249%
合计2,689,0001,344,48850%0.9525%

注:1、上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按相关股票解除限售业务指南,四舍五入取整数计算结果;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根据公司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因3名股权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公司回购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0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由2,700,000股减少为2,68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141,159,348股变更为141,148,348股。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数量1,344,488股已扣除回购注销股份数量。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相关股份回购注销手续正在筹备中。

3、上述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和本次解除限售所涉及的12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八、备查文件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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