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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然气:-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17日为授予日,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39.9992万股,授予价格为16.39元/股。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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