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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川智慧: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4-050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列

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30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等。

4、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离职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28人调整为226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20.00万份调整为715.50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和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226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照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和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授予人数及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授予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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