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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ST贤丰公告编号:2024-050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3日、2024年5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50,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以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最高成交价为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0.98元/股,成交金额为1,038,166.9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违反下列进行回购股份的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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