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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公告编号:2024-021证券代码:400193 证券简称:嘉凯城3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3:00至2024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536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5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时守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9人,

公告编号:2024-021代表658,976,4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6.52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542,761,85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0.08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16,214,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44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3,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586%;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2.37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7.621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3,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1,8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股数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0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65%;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弃权股数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3,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3,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2.37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3,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658,703,3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3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783%;反对股数2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17%;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张文妮、邹宸

公告编号:2024-021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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