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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都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7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荆东大道325、327、329号润都制药(荆门)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新民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3,893,2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8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03,686,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8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15,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06,4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3996号)。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2.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公司董事长所作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第四届、第五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审慎制定生产经营计划及管理方案等方面所作的工作。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3.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股东认真听取了公司监事会主席所作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监事会在2023年度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4.00《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5.00《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6.00《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提案7.00《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提案8.00《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拟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203,752,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0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75,0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259%;反对14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4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林绮红、魏海莲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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