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4/2/21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累计已回购股数 | 3,064,454股 |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2.78% |
累计已回购金额 | 8,632.59万元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 24.10元/股~30.16元/股 |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19日,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00元/股;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8)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3月2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94,725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64,640股的比例为0.086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65元/股,最低价为29.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7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064,454股,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2,12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110,064,640股的比例为1.9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0.16元/股,最低价为24.1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7.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
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2,129,850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