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32 证券简称:泰鹏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建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2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考核办法,公司董事会对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的考核要求。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继续按照《公司章程》《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106,7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股数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山东泰鹏集团有限公司、石峰、刘凡军、耿娜、周岩、孟祥会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进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后,预计股份总数、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同时,针对上述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27,5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董事会现提名田新诚先生、李琳女士、杜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北交所审查无异议。 (3)审议《关于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24年5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2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监事会现提名杨泽雨女士、陈丽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履行职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由第二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2.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
(1) |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 ||
(1).1 | 刘建三 | 43,522,890 | 99.99% | 当选 | ||
(1).2 | 石峰 | 43,522,890 | 99.99% | 当选 | ||
(1).3 | 范明 | 43,522,890 | 99.99% | 当选 | ||
(1).4 | 王健 | 43,522,890 | 99.99% | 当选 |
(1).5 | 刘凡军 | 43,522,890 | 99.99% | 当选 |
(1).6 | 耿娜 | 43,522,890 | 99.99% | 当选 |
3.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341,027 | 100% | 0 | 0% | 0 | 0%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十四)(1) |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
(十四)(1).1 | 刘建三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1).2 | 石峰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1).3 | 范明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1).4 | 王健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1).5 | 刘凡军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1).6 | 耿娜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2) |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 - | - |
(十四)(2).1 | 田新诚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2).2 | 李琳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2).3 | 杜媛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 | 关于提名第三届 | - | - | - |
(3) |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十四)(3).1 | 杨泽雨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十四)(3).2 | 陈丽丽 | 1,336,327 | 99.65%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井海、李娟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刘建三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石峰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范明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健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凡军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耿娜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田新诚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李琳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杜媛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杨泽雨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丽丽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6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