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会议资料目录
一、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 3 -
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 5 -
三、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 ................ - 5 -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6 -
2、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14 -
3、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29 -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34 -
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35 -
6、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36 -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现场会议要求
(一)公司负责本次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本次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本次大会秩序和影响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帐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干扰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将依法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应简明扼要。
发言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当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股东应
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其发言。本次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得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二、网络投票要求
网络投票的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情况报送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其合并后出具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结果。根据投票结果,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次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的表决,以其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二、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代理人姓名,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表决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请回避表决。
三、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表决,请按照公司2024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址(http://www.sse.com.cn)刊登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的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四、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现场参会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交给计票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公司及时将其结果上传至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出具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结果。
五、本次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过程中,应当推举股东、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和监事代表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 年,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年重点工作回顾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并获得其受理,并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期间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及相关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终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二)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2023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由武跃华、李云峰、罗卫军、
景红升、姜伟、薛建平、杨志军、季君晖、王东升组成,任期均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强化内控建设,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合规制度体系,制订《日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对股票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引进行了配套修改。根据新办法及配套规则,公司董事会积极对《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进行了修订,授权经理层制定修订法务合规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投资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产权工作管理等方面制度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相关培训,加深了对相关制度的理解。通过内部培训、宣讲等方式系统提高了公司全员合规管理意识,确保合规管理机制稳健运行。
二、2023年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均为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023年11月15日,王东升先生因任职公司超过三家,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王东升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其辞呈自公司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
(二)2023年董事会运作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召集、提案、审议、表决和记录等环节均符合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职责范围内,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担保事项、聘任高管、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将部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情况 |
1 | 八届2023年一次董事会 | 20230110 |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分工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2 | 八届2023年二次董事会 | 20230227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关于制定日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 |||
关于免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3 | 八届2023年三次董事会 | 20230316 | 关于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关于修订山西华阳生物降解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苗秀江职务聘任的议案 | |||
4 | 八届2023年 | 20230427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序号
序号 | 董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情况 |
四次董事会 |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
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 |||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修订《太原太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5 | 八届2023年五次董事会 | 20230705 | 关于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 八届2023年六次董事会 | 20230814 | 关于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
7 | 八届2023年七次董事会 | 20230823 |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人员调整的议案 | |||
8 | 八届2023年八次董事会 | 20231026 | 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2023年三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三)股东大会召开和决议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组织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严格按照
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技术与发展战略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年,共召开5次财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计划、财务决算报告、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专业素养、审计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收费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核查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范围以及计提依据,确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与谨慎性。召开1次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查。报告期内,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员会实施细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作用,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五)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本年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出席股东 大会的次数 | |
武跃华 | 8 | 8 | 0 | 4 |
李云峰 | 8 | 8 | 0 | 4 |
罗卫军 | 8 | 8 | 0 | 4 |
景红升 | 8 | 8 | 0 | 4 |
薛建平 | 8 | 8 | 0 | 3 |
姜伟 | 8 | 8 | 0 | 3 |
王东升 | 8 | 8 | 0 | 3 |
杨志军 | 8 | 8 | 0 | 4 |
季君晖 | 8 | 8 | 0 | 4 |
(六)强化公司治理
2023年,公司董事会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整合监督资源,综合运用监督成果,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通过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始终坚持行稳致远的经营理念,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健全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控,降低资金成本;提质增效,提高抗风险能力;排查对外担保和资金拆借事项,防范风险;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及时披露财务信息。通过以上各项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有效保障公司资金需求,未出现财务风险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2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主动增加自愿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完成了各项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八)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充分尊重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提升内在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理念。报告期内,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持续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共同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能够积极参与决策,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企业邮箱、投资者热线电话、电话会议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互动,聆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在合规前提下为社会公众充分解析行业情况、公司经营等信息,成功搭建起公司与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之间公平、有效的沟通桥梁,以此保障投资者的知悉权。为公司树立健康、规范、透明的公众形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强化公司治理力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继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攻坚克难,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推进公司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稳健发展,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增强风险管控意识,有效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监管机构各项规则指引履行职责,强化合规管理,严控法律合规风险;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发展行稳致远。
加快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内控为根基,以法律合规管理为重点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同防共治”的风险防控机制。
(二)完善公司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扎实推进董事会各项日常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法规、实施细则等制度,持续完善公司制度;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完善公司章程,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认真组织股东大会的召开,做好投资者关系、信息披露等工作,积极与中小股东建立有效沟通,打造良好的对外沟通渠道,对内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组织内部培训,加强相关员工对监管新规及公司制度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提高履职水平。提高公司经营水平和管理效率,强化合规意识,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经营。
(三)落实人才战略,全面提升人才队伍
公司将以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方式,增加高端专业人才储备,形成一支多层次、多渠道、适应市场竞争和公司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加大干部员工教育和培训的工作投入,完善人才培养制度,提升员工业务能力、管理水平,为员工提供提升职业发展
的空间与平台;努力建设职责更明确、设计更合理、合作更高效的合作机制,激发员工内生动力。营造团结向上、持续创新、积极和谐的团队氛围,培养更多优秀干部,打造更具战斗力的团队,为企业发展凝聚更多人才。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按照目标,推动落实,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争取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们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现作出2023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请审议。
附件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志军
附件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季君晖
附件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东升
附件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旺林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
附件1: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志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志军,男,1973年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律师。1995年至2000 年在太原理工大学任法学专业教师,2000年至今在山西大学任法学专业教师,2006年6月至2015年11月任北京市国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任北京华贸硅谷(太原)事务所管委会主任;2016年至2021年12月任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至今任酒仙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
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本年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杨志军 | 8 | 8 | 0 | 4 |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议,作为财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5次会议,通过自身的参与,认为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23年度,本人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时,与管理层沟通,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了解公司内控、风险等法律方面的事宜。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没
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进行了审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事项。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责任考核制度兑现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主要管理人员严格查阅考核制度情况,且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从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相关承诺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62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内控、法律、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规范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八)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工作
本人结合自身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督促公司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与投资者的顺畅交流。
(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注册制改革,于2023年2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由于多方面原因,于2023年8于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人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程序履行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目前发展情况。
(十)其他工作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志军2024年5月
附件2: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季君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季君晖,男,1969年出生,浙江仙居人,中共党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应用化学博士学位。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研究员;1999年1月至2005年10月,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副研究员;2005年11月至今,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本年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季君晖 | 8 | 8 | 0 | 4 |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并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针对换届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人力资源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参加并主持会议,过程中,积极履职,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与到公司治理中。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回避表决规定。
本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或其他公司提供任何担保,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从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相关承诺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62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内控规范体系。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有效的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2023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行为。
(八)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通过多种方式保证与投资者的沟通,解答投资者问题,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发展情况。
(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注册制改革,于2023年2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由于多方面原因,于2023年8于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人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程序履行合法合规。
(十)其他工作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季君晖2024年5月
附件3: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东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东升,男,197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山西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研室主任。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审慎决策并发表意见。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本年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王东升 | 8 | 8 | 0 | 3 |
报告期内,财务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财务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每次均参加并主持会议,过程中,积极履职,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与到公司治理中。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发展规划、资本运作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积极了解公司在建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审核作用,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该等关联交易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相关协议书内容客观、公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同时,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经营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该等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业绩的真实性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回避表决规定。
本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相关资料,在了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后,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计划,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存在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或其他企业担保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财务方面进行重点关注,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决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从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角度出发做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构成损害。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相关承诺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62份,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在此基础
上不断加以完善。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2023年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行为。
(八)保护投资者方面的工作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实地考察,结合自身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注册制改革,于2023年2月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由于多方面原因,于2023年8于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本人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程序履行合法合规。
(十)其他工作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在2023年对本人工作开展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独立董事:王东升2024年5月
附件4: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旺林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田旺林,男,1957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山西祁县人,硕士学历,会计学教授,历任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主任,曾任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汾酒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2023年1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协作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后,不再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本年出席 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本年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田旺林 | 0 | 0 | 0 | 1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在本人任职的10天里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作用,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优化、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
独立董事:田旺林2024年5月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能,积极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工作。2023年1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八届2023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第八届监事会由石玉川、商正、吴斌、邢永东、连刚组成,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序号 | 监事会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情况 |
1 | 八届2023年一次监事会 | 20230110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 | 八届2023年二次监事会 | 20230227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 |||
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关于 2023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 |||
3 | 八届2023年三次监事会 | 20230322 | 关于山西华阳生物降解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4 | 八届2023年四次监事会 | 20230427 |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关于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在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预案>的议案 | |||
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 |||
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5 | 八届2023年五次监事会 | 20230705 | 关于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融资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 八届2023年六次监事会 | 20230823 |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
7 | 八届2023年七次监事会 | 20231026 | 关于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 2023 年三季度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2023 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并对有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合理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经营管理层制定的发展战略在日常经营中予以执行,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3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防止内幕交易,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 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对外担保情况
2023年度,根据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监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现有的内控制度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并能保证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履行各项职责,从切实保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出发,忠于职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以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为核
心,拓宽监督领域,强化监督能力,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行情况及公司日常经营等方面进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同时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沟通协调,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5月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解详细内容及数据请查询2024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本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母公司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860.53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7,054.6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915.13万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967.46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0,593.7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90,561.16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90,561.16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90,561.16万元,实收股本为51,440.2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一、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受化工产业环境的影响,客户压缩成本换网频率降低,贵金属加工业务销量下降;且贵金属价格下行,公司存货成本高,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
2、报告期内,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建设和运行后,财务费用、人工成本、折旧费大幅增加,业务不及预期,产能未充分利用,产品生产成本高,造成大额亏损。
二、拟采取的扭亏措施
(一)贵金属加工业务
1、稳定战略客户,拓展新客户。发挥品牌、技术及资质优势,争取业务稳定增长;
2、降低原料采购成本及存货库存。对市场状况进行研判,科学确定原料采购批次;
3、加大研发投入,丰富铂网产品。运用创新工作室平台,加强贵金属产业链延展。
(二)生物降解新材料业务
1、努力开拓销售渠道。构建市场营销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产业链优势,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协议。
2、积极提升生产组织效能。优化产品配方和工艺技术,提升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知名度。
3、落实降本增效。严格控制原辅料的消耗管理,减少非生产性支出,优化人员结构,大力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审议。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