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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于 2024年5月14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

4、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陈奇星先生;公司监事与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

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为规范公司本次交易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宜,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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