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进展安排等情况,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602,14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8,999,975.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473,633.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4,526,342.44元,2024年5月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3号)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范围,不会影响该项目的正常实施及预期效果,不足部分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104,466.76 | 70,000.00 | 25,000.00 |
2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72,603.48 | 48,000.00 | 40,452.63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197,070.24 | 138,000.00 | 85,452.63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书面议案的形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