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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杨德诚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娜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具体核查事项如下:

1、除1名员工因在内幕信息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而被取消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资格,9名员工自愿放弃本次股权激励,8名员工已离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与本次首次授予的199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5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9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36.2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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