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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大催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46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浙江凯大催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城南工业园区经五路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洪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11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6,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情况编写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朱建林先生、史莉佳女士、彭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建林)》(公告编号:2024-013)《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史莉佳)》(公告编号:2024-0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兵)》(公告编号: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加公司收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9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商业银行、公司实际融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利率及融资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内,各银行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508,41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228%;

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7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姚洪、林桂燕、杭州仁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谭志伟、郑刚、沈强、唐向红、梁振亚、鱼海容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658,19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0%;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邬学军、孙昶扬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拟进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报告并出具审计报告,聘期一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942,68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股数176,01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3%;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2,223,91392.6659%176,0127.3341%00.00%

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致富、刘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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