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15: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
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8.00 | 《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9.00 | 《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1、除议案5.00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上述议案1.00至议案9.00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00至议案10.00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
2、除议案9.00以外,其他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9.0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其中涉及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议案9.00中涉及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为《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及相关制度文本。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函件或电子邮件于2024年5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21日(0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联系电话:0760-28138001
传真:0760-28138199
电子邮件:Ir@mingyang.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姚兴存、姜叶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91
2、投票简称:MY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 (仅限法人股东) |
证件名称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股东账户
股东账户 | 持股数(股)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 | 是否提交委托书 | □是 □否 |
代理人证件名称
代理人证件名称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联系电话 | 代理人电子邮箱 |
代理人联系地址
代理人联系地址 |
发言意向及要点: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形式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以投票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1.00 |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