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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电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张亚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4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成都国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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