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华先生、颜节礼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学华先生、颜节礼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学华先生、颜节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无锡线上线下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