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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士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2913 证券简称:奥士康 公告编号:2024-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2A-3201。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涌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230,77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718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7,65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73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12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8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3,12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3,125,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85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2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4%。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2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4%。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8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2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4%。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8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7%;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521%;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8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0%;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344%;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39%;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60%;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344%;反对7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39%;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3、审议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4、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5、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8、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9、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0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35%;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607%;反对49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1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10、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49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4%;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208%;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6%;弃权2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17%。

(十二)逐项审议《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徐向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41,102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069%。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宋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741,10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8,8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8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炜、常蓬木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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