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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锻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1,777,0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人民币(含税),共派发现金72,266,552.4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2024年1月1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自方案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1,777,1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934江苏大洋投资有限公司
201*****526夏汉关
301*****960黄静
408****476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精锻转债”转股价格将由12.97元/股调整为12.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1)。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双登大道198号

联系人:田海燕

电 话:0523-80512699

传 真:0523-805120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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