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雅克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2409 证券简称:雅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也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荆溪北路88号,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65,202,5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2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14,823,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13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50,379,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5855%。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50,769,3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6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9,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50,379,5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585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议程,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6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2,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9,5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8,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5,837,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86%;反对9,36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314%;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41,014,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103%;反对9,365,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5896%;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403,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5531%;反对9,365,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469%;弃权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较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6,818,6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87%;反对8,38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6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41,995,6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586%;反对8,383,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64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385,4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3.4863%;反对8,383,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5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8,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8,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8,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股东沈琦先生、沈馥先生、沈锡强先生、骆颖女士、窦靖芳女士、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5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36,198,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5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5,201,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网络投票情况:同意50,378,9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68,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六、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冯璐、徐子弘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