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歌股份”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乐歌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自有资金的持续增值作用,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低风险资管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产品进行投资。
(三)投资额度
最高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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