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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光电: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涉及96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205,904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2,871,256股变更为291,665,352股,注册资本将由292,871,256元变更为291,665,352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债务(义务),并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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