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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实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242,637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975,0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42,637股后的548,732,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含税),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109,746,488.20元。

2、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9,746,488.20元=548,732,441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2546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546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5461元/股=109,746,488.20元÷569,975,078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5461元/股。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975,078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992,237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109,796,568.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9,975,07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42,637股后的548,732,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852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8*****018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1*****890杨迎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3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9,746,488.20元=548,732,441股×0.2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1.925461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192546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925461元/股=109,746,488.20元÷569,975,078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25461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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