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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楼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5月16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厂区2楼会议室,苏州市吴江区学营路285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和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9,183,314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 1,954,204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42号)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7,229,110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代表股份34,830,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5.1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62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4.8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7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86,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62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676,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7.35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271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7、《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87,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87,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76%;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钱和生、唐卫国、周辉、张骁、曹菊芬、钱亚萍、钱雅琴、金方荣回避表决。

8、《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4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92%;反

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0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84%;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87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1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34,819,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75,1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3%;反对1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事项,已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股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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