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股票代码:601668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5 月24 日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议案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7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7
议案六: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31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及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八: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 37
议案九: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41议案十: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 49议案十一: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51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55
议案十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 59
议案十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61
议案十五:关于增选文兵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63
参考文件 ...... 65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本次会议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特将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会议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
参加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等)及相关授权文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除依法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四、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股东发言应言简意赅,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直接相关。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本次会议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4日(星期五),14:30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裙楼二层多功
能会议厅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9:15-15: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审议并讨论下列议案:
1.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
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8.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9.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3.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
股票回购的议案;
14.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5.关于增选文兵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五、推选监票人
六、监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现场会议结束。待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确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议案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中国建筑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任务,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2023年,公司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在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获评A级,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全球最大投资建设集团地位更加巩固,多项特色做法得到了央视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作为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连续13年成为上证公司治理指数样本股,成为中证A50指数、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富时中国A50指数成分股唯一的建筑行业代表。董事会建设、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工作荣获多项资本市场荣誉奖项。
一、2023年董事会履职情况
(一)推动公司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果
董事会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的新使命新任务,围绕“一创五强”战略目标,引领公司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董事会将新发展理念贯穿于改革发展全过程,推动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服务国家稳增长坚决有力,2023年,公司新签合同额4.32万亿元、同比增长11%,完成营业收入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基本实现了“一增一稳四提升”,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主营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从合同额和营收看,房建业务同比分别增长9%、9%,基建业务同比分别增长15%、13%,地产业务同比分别增长12%、10%,设计业务同比均增长9%。
二是坚决扛起央企使命担当,主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董事会坚持深度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在重大战略区域签约合同额3.8万亿元,完成投资
3,693亿元、占总投资额比重近92.3%。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承接新加坡地铁跨岛线榜鹅延长线、阿联酋卡瓦利卡萨高层住宅等项目,全年境外新签合同额1,860亿元、完成营业收入1,158亿元,ENR全球国际承包商排名上升至第6位。积极履行央企社会责任,投入约1.6亿元实施100余个帮扶项目,累计投入1.2万人次参与150多项抗洪救灾任务。深入推进“应收应付一起管”,加强分包分供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为20多万家民营企业和200余万农民工创造上万亿收入。
三是深入推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充分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活力。改革三年行动高质量收官,在国资委考核评估中再获A级。系统谋划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路线图,制定深化提升行动方案,涵盖85项任务、278项改革举措。确立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转型两大主攻方向,发布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达峰“个十百千万”工程,上线建造阶段全过程碳排放监测平台,在近600个项目试点应用;联合兄弟央企实现国产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示范应用;完成国产BIM软件多个核心部件开发等多项科技成果。推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ESG)深入开展,以ESG作为战略落地的重要抓手,倒逼企业管理提升,加快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建立ESG治理和管控体系,迭代升级202项指标,评估公司ESG管理现状,提出30条管理提升举措,编制ESG工作方案。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升级。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三项制度改革朝着更深层次迈进;锚定价值创造和效益提升,推动机构配置更加优化、项目管理提档升级。
(二)深入推进董事会履职行权,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
功能作用
一是树好“风向标”,准确把握战略方向。董事会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注重把握“当前与长远”“发展与安全”“战新产业与传统产业”三个关系。主要体现在:明确战略路径,董事会系统研究、集思广益,研究形成以“一个提高、六个塑强、六个致力”为内涵的“一六六”战略路径,“一创五强”战略体系更加完善。在方案论证期间,先后召开了高层务虚会暨中国建筑战略路径研讨会、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对战略路径草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多轮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推动战略执行,“一六六”战略路径发布后,第
一时间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势和客观实际,从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风险、创新商业模式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商共议“防风险、促落地”。优化战略资源,一方面,持续提升主要业务核心竞争力,结合上年度对基础设施领域的调研,董事会进一步优化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2023年铁路、水利、重点工程、能源业务实现新突破,新中标铁路项目合同额达到398亿,水利项目首次突破千亿,重点工程合同额超过千亿,能源类项目突破2700亿;另一方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两端发力,加大中建科创、中建数科两家科技型企业资源投入力度,安排资本金近30亿元,一批创新产品实现市场化,产品化产业化步伐加快。强化战略管控,年初系统制定计划,合理安排年度重点工作;年中强化过程管控,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年底注重科学评估,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个维度系统评估,并提出了中期调整方案的初步意见。全年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15次,审议议题21项。二是用好“指挥棒”,实现合规高效运行。全年董事会召开会议23次,审议议题115项,持续加强各治理主体间的有效沟通,全年无缓议、否决议案。审议上有的放矢,审议事项聚焦“完善机制、投资决策、风险管控”三个方面,占全年议案总数超过70%,董事会“定、作、防”功能作用不断凸显。落实上掷地有声,全年印发董事会决议23份,管理纪要5份,督办事项116项,在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的基础上,对于重大投资项目的意见,还以批复文件的形式逐级传导,每季度听取经理层的执行落实情况,全年董事会决议执行率100%。三是建好“防火墙”,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水平。董事会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全年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题24项,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题7项,指导健全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及时监督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合规管理提档升级,全面完成“合规管理深化年”工作,推动各级子企业设置首席合规官,配齐配优合规管理人员,刚性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合规审查要求。每半年听取一次外部审计师专项汇报,聚焦审计师在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及年度审计计划、方案中提示揭示及要求关注的问题,明确要求逐项落实。持续关注企业发展质量提升,对于“两金”、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等问题多
次作出管理提示,要求加强结算收款和存货去化,强化“两金”和现金流穿透管理,持续推进现金流专项治理,加大季度考核与薪酬挂钩力度,推动激励考核约束机制向末级单位下沉。
(三)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维护公司价值
一是立足规范运作和投资者所需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董事会始终将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传达信息的纽带,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传达公司价值,2023年,董事会审议披露定期报告4份,累计披露临时公告及附件154份。加强业务信息和财务数据的融合分析,及时准确传递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成果,全年公告内容实现“零质询”“零差错”,得到证券监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连续六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年度考核最高评价A级,英文版年度报告荣获多项国际大奖。二是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助力实现公司价值。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公司常态化组织视频直播业绩说明会,年度、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上证路演中心等十余个平台同步直播,覆盖投资者超过21万人次。深入践行投资者保护理念。董事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连续三年审议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引战工作不断取得成效,成功吸引华泰柏瑞基金成为前十大股东,与中国国新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织多类型业绩推介活动。与主流券商分析师联动组织80场投资者调研活动,与超过500家机构投资者沟通交流。参与券商组织的策略投资峰会28次,助力发布研究报告85篇,持续运营更新投资者交流信息数据库。同时,注重加强国际投资者推介,前往香港、新加坡组织年度、半年度业绩推介活动,覆盖机构投资者40余家。
三是着力塑强市值管理,积极实现公司价值。认真落实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完成国资委上市公司质量指数考核任务。稳健提升分红比例,坚持回报股东和投资者,实施2022年度现金分红106亿元,分红比例20.8%,均同比提升,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928.3亿元,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积极维护市值稳定,时隔8年启动实施新一轮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二、2023年董事会建设情况
(一)健全制度体系,保障高效规范运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的最新要求,做好董事会制度的“立改废”,组织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9项治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各治理主体运行规则,确保董事会运行规范;推动治理主体决策事项权责清单多表合一,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促进董事会与其他各治理主体无缝衔接,高效协同运转。完善董事会授权评估调整运行机制,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开展评估,从授权范围完整性、授权标准科学性、授权执行规范性三个维度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进行评估,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优化授权方案。
(二)健全保障机制,履职支撑更加有力
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2023年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统筹方案为“出发点”,董事会牵头抓总,深入领会文件精神要求,系统制定《贯彻落实独董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覆盖7个方面、20项重点举措;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工作方案,目前已基本完成制度建设层面的落实工作;以平台建设为“落脚点”,结合改革要求,持续优化专题沟通会机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独立董事能够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年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以意见落实为“着力点”,董事会坚持借助独立董事意见的“上传下达”,推动专门委员会作用发挥,全年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32次,审议议题65项,数量接近议案总数的3/5,认真执行主任委员会报告机制,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落实独董管理要求,将专委会上独董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董事会督办,逐条分解、拉条挂账,年内提出的有关意见均得到有效落实。强化董秘作用发挥,统筹推动落实国资监管和证券监管的最新要求,强化政策宣贯解读,严把关上会议案、强化会议调研统筹、深化资本市场对接等。
(三)坚持程序规范,确保科学高效决策
董事会始终强调决策程序规范,体现在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战略眼光,找准决策事项在企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定位,更多从推动发展的角度帮助企业思考谋划问题,如审议湖南抽水蓄能项目时,董事们重点研究的是从哪个擅长的领域开
始,未来向哪个方向发展,避免进入哪个误区。二是坚持综合研判,不断巩固优化“4+2+2”事前沟通机制,多方听取意见,特别是让“听得见炮声的人”辅助决策,如审议重大投资项目时,既关注总部评审意见,更着重听取主张单位可研和意见,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11次,研究议题22项。三是坚持统筹安排,系统制定年度会议计划,每月定期收集上会议案,用“有序”的会议节奏,推动“有效”的会议决策,面对董事会年度会议议题多、任务重,2023年将董事会年度会议按议案类型分两次会议进行决策,充分保障会议效果;再如公司治理制度,特别是章程的修订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将相关制度议案集中上会决策,便于董事们全面研判、系统决策。四是坚持闭环管理,“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董事会坚持做好决议落实的“把关人”,充分运用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指导监督。
(四)深入调查研究,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度董事会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战略方向,聚焦改革重点,全年开展调研4次。在调研中,独立董事积极为企业改革发展献言献策,提出的意见建议涵盖公司转型升级、产业布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指导性,展现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外部视角”作用。分别是,2023年3月,组织赴成渝地区调研公司参与成渝经济圈建设情况和驻地子企业发展情况,结合董事会刚审议通过的中建西南院托管中建长江方案,邀请独立董事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为企业问诊把脉;2023年5月,组织赴珠港澳地区调研中海集团海外业务发展情况,结合集团海外工作会和独董务虚会精神,深入了解海外子企业建设情况和发展诉求;2023年8月,组织赴中建产研院调研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品化产业化;2023年11月,组织赴广州调研“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前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的研究论证,为董事会进行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支持,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形成调研报告4份,得到了经理层的高度评价和研究采纳。如独立董事在调研中提出了提高海外资源要素整合,高度关注汇率风险,加强考核激励,充分激发员工干事创业活力的相关建议。此后公司多次专题研究,积极推进海外
“两中心两平台”建设,经第三届董事会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境外财资中心于9月26日在香港正式揭牌成立,与此同时境外资金集中管理平台的建设也初见成效;推动建立“境内子企业国际化经营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子企业“走出去”内生动力。
(五)注重上下贯通,推进子企业董事会建设
2023年,董事会持续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一是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将上级最新要求与企业实际相融合,发布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深化子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十条意见》。出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二级子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机制、提升运转质量效能。二是推动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按照“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分级落实、鼓励探索”原则,制定《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三是扎实开展年度子企业董事会评价,系统全面地评估二级子企业董事会运行成效,并结合评价开展情况,修订完善二级子企业董事会评价办法,细化评价要点,重新分配总部部门及评价内容权重,“以评促建”推动子企业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
三、董事会需要改进的工作
(一)需持续提升董事会应对挑战和把控风险的能力
我国经济回升向好仍需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面对复杂不确定的市场环境和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董事会需持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国际国内形势的研究,引导经理层提前谋划、积极面对风险挑战,推动化解企业长期存在的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二)需以更高的标准推进董事会建设
新时代新征程的新使命新任务,董事会需主动提高目标定位,更加清晰准确地理解判断自身在“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进程中的功能作用,对照更高标准要求,研究落实更多有力举措,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董事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年度“七大任务”,立足自身功能定位,围绕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着力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重点开展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全力推进中央巡视整改
董事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带头做好四个“抓落实”,将做好中央巡视整改作为头等大事来落实,一体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主题教育整改和审计整改,推动“六专行动”走深走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反馈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以整改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
董事会将系统推进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改革方案落地执行,抓住功能性改革的核心任务,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完善ESG治理体系,着力打造现代新国企。一是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集中力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数字化转型,持续赋能建造主业,在新材料、新设备、智慧管理平台等领域,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二是推动ESG治理体系协调运转,实现ESG管理与公司战略的有效衔接,确保供应链管理、双碳目标等ESG重要议题取得实质性管理提升。三是根据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要求,修订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其先进性、有效性,研究完善董事会设置和运行机制,优化董事会授权。
(三)进一步加强战略引领
董事会将着眼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前瞻布局。一是加强事关企业长远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强化战略意识和功能导向。二是持续做强做优主责主业,主动适应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切实做好提质增效,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三是注重在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决策效能
董事会将巩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成效,不断优化决策体系。一是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坚持“不前置、不上会”,并加强完善专门委员会的服务保障体系。二是着力提升董事会数字化能力,深化数智董事会专题调研,加速推进项目上线,促进业务流程改造和管理升级,并逐步积累数据资源,赋能董事会作用发挥。三是因企施策加强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外部董事配套
机制,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授权放权和评价考核,切实提高子企业董事会行权能力,有效发挥外部董事履职效能。
(五)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董事会将把握好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一是从宏观层面,平衡好国家长期利益和企业经营短期风险,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基础上,支持经理层大胆干事创业;二是从微观层面,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等风险,强化现金流、债务管控,刚性完成“两金”双控目标,深化“应收应付一起管”,千方百计化解债权风险,保障企业安全稳健发展。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
董事会将把握监督重点,持续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加强对公司经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相关授权对象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二是强化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和资源保障,组织常态化“经济体检”,及时跟踪董事会关注的重点问题;三是重视外部审计机构揭示的短板和漏洞,切实发挥好审计监督在提升公司现代化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审慎、客观地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上述报告已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马王军)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贾谌)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孙承铭)
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李平)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马王军)
2023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马王军,1964年12月出生,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副总会计师、总裁助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等。2022年9月起任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2023年3月起任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3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68天(其中参加会议56天,外出调研4天,参加培训8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任职以来的17次会议,并参加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
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五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其他专门委员会会议21次。经会前认真审阅,会上充分研究,本人就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进一步持续优化专题沟通会机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独立董事能够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爱岗敬业,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事前审阅,到事中程序的规范,事后的监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5项。
(四)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本人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监管要求,在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公司年中、年度工作会议,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对任职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认识。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经理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
二是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6次,研究议题11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
三是组织召开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资产负债存量管理”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分析环境、研判风险、共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更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四是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五是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面向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开展了4次调研。本人参加了任职后的两次。8月,赴中建产研院进行现场调研,从服务支撑主业发展、加快研发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建议;11月,赴广州对城中村改造业务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城市更新业务全过程管控要点,立足于城市更新市场机遇与挑战,以全生命周期视角从市场研究、管控能力、总体协同、风险研判应对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建议。通过调研,本人进一步深化了对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经营现状、面临风险调整的了解,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
法,更为做好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2023年度,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本人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1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实际,推动战略执行。在“一六六”战略路径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势和客观实际,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两金、负债”管控、创新商业模式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推动战略落地。重视上下协同,监督战略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阶段性评估,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个维度系统评估,并提出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初步意见,积极推动战略目标实现。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重点对本人任职后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问题清单,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的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5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及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贾谌)
2023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贾谌,1956年2月生,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大学学历。曾任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综合司副司长、条法司司长、企业司司长、税政司司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等。2018年1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起任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98天(其中参加会议75天,外出调研15天,参加培训8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参加了1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五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三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24项,认真审慎履行在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的职责。本人作为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汇报共计9项,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督促公司整改落实重大经营管理问题、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及授权运行情况等。
报告期内,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进一步持续优化专题沟通会机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独立董事能够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爱岗敬业,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事前审阅,到事中程序的规范,事后的监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18项,对公司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
(四)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本人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监管要求,在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公司年中、年度工作会议,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对任职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认识。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裁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
二是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9次,研究议题22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
三是参与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资产负债存量管理”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分析环境、研判风险、共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更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四是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面向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开展了4次调研。本人均全程参加。3月,对中建西南院、中建西勘院、中建西部建设和中建桥梁等单位进行现场调研,立足于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高质量发展,从融入国家战略、加强专业化发展、发挥合力等方面提出4条管理建议。5月,赴香港对中海集团进行现场调研,立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创效驱动、提高核心竞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
险等方面提出5点管理建议。8月,赴中建产研院进行现场调研,从服务支撑主业发展、加快研发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3点管理建议。11月,赴广州对城中村改造业务进行现场调研,详细了解城市更新业务全过程管控要点,立足于城市更新市场机遇与挑战,以全生命周期视角从市场研究、管控能力、总体协同、风险研判应对等方面提出4点管理建议。本人通过调研,进一步深化了对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经营现状、面临风险调整的了解,不仅学习了企业改革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更为做好决策判断开阔思路,为指导企业改革发展奠定基础,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2023年度,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本人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公司高层务虚会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5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实际,推动战略执行。在“一六六”战略路径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势和客观实际,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两金、负债”管控、创新商业模式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推动战略落地。重视上下协
同,监督战略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阶段性评估,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个维度系统评估,并提出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初步意见,积极推动战略目标实现。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续聘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利润分配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内现金红利已顺利派发实施。
(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本人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5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
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一)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及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孙承铭)
2023年,本人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孙承铭,1959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总支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98天(其中参加会议75天,外出调研15天,参加培训8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23次,并参加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会前认真阅读议案材料、主动获取支撑材料、认真参加专题沟通,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五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五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共32次。经会前认真审阅,会上充分研究,本人就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进一步持续优化专题沟通会机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独立董事能够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爱岗敬业,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会前审阅,到会议决策程序和会后监督落实,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18项。
(四)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本人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监管要求,在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中国建筑年中、年度工作会议等,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沟通机制,深入了解企业发展现状,不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
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
就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交流。二是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建立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本人出席全部9次专题沟通会,讨论议案22项,指导形成专题沟通会纪要9份,进一步助力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
三是参加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资产负债存量管理”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分析环境、研判风险、共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更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四是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以及境外经营、风险防控、合规管理等专项工作。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面向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开展了4次调研,本人均全程参加。立足于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高质量发展,从融入国家战略、加强专业化发展、发挥合力等方面,对中建西南院、中建西勘院、中建西部建设和中建桥梁等单位提出管理建议。立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创效驱动、提高核心竞争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对中海集团提出管理建议。从服务支撑主业发展、加快研发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对中建产研院提出管理建议。立足于城市更新市场机遇与挑战,以全生命周期视角从市场研究、管控能力、总体协同、风险研判应对等方面对城中村改造业务提出管理建议。
(六)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2023年度,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本人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
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在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公司高层务虚会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5次。切实提高站位,引领战略制定。为更好推动“一创五强”战略落地,经董事会成员等系统研究、集思广益,制定了“一六六”战略路径。在方案论证期间,先后参与战略路径研讨会、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对战略路径草案进行充分沟通和多轮讨论。紧密联系实际,推动战略执行。在“一六六”战略路径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势和客观实际,从加强“两金、负债”管控、创新商业模式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推动战略落地。重视上下协同,监督战略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阶段性评估,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个维度系统评估,并提出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初步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本人作为投资背景的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重点对公司2023年度披露的各次定期报告进行了仔细审阅,在董监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公司管理层及时发出了本人关注的重点问题,公司均进行了积极回应,及时、准确、详实的答复了本人提出的全部问题,本人对公司作出的答复经过仔细核实后,对各期定期报告予以同意,本人对公司给予的配合表示感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5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及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审慎、客观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以专业角度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为公司在战略规划、投资管理、地产开发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李平)
2023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李平,1954年2月生。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曾任邮电部电信总局副局长,中国电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外部董事、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等。2020年1月起任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监事会主席,2021年5月起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中国建筑履职104天(其中参加会议80天,外出调研15天,参加培训8天,与董事长会面沟通1天),积极主动融入公司改革发展,逐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对中国建筑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23次;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了3次,本人全部出席并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会前认真阅
读议案材料、主动获取支撑材料、认真参加专题沟通,独立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没有提出异议,全部投了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了五个专门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独立董事在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并相应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本人担任五个专门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和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重大决策中的作用。2023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32次,经会前认真审阅,会上充分研究,本人就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报告期内,结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要求,公司进一步持续优化专题沟通会机制,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进独立董事能够依托组织更好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并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
本人认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勤勉尽责,爱岗敬业,从董事会决策事项的会前审阅,到会议决策程序和会后监督落实,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严格遵循证监会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18项。
(四)多途径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2023年,本人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监管要求,在积极参加历次董事会会议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同时,还参加了公司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23年第一次会议暨中建集团战略路径研讨会,公司年中、年度工作会议、
公司双碳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暨产业链协同发展推进会等一系列工作会议,通过各种途径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加强对任职企业和所在行业的认识。一是本人注重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董事长、总裁就共同关注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就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审计和重大投资项目等事宜分别与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就拟提交的重大议案和董事会长期重点关注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详细交流。二是扎实做好董事会会前沟通,针对重大决策事项,董事会推行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议制度,打造预先沟通、相互启发、化解分歧、凝聚共识的平台,全年召开独立董事专题沟通会9次,研究议题22项,有效促进决策质量提升。三是积极参与独立董事务虚会,深度开展“资产负债存量管理”战略研讨,主责部门领导全程参会,与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分析环境、研判风险、共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思路,本人会后向公司提交了相关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更得到了公司高度重视和充分采纳,并进行了更深入的研究和部署。
四是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工作月报以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五是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在会议现场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沟通,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新思路。
在上述履职中,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的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对本人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现场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重点面向企业改革发展方向、关键领域、重点难点开展了4次调研,本人均全程参加。立足于公司整体竞争力提升、高质量发展,从融入国家战略、加强专业化发展、发挥合力等方面,对中建西南院、中建西勘院、中建西部建设和中建桥梁等单位提出管理建议。立足于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抓好创效驱动、提高核心竞争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方面,对中海集团提出管理建议。从服务支撑主业发展、加快研发应用、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对中建产研院提出管理建议。立足于城市更新市场机遇与挑战,以全生命周期视角从市场研究、管控能力、总体协同、风险研判应对等方面对城中村改造业务提出管理建议。
(六)履职过程不存在任何障碍
2023年度,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本人恪尽职守,就股东及公司整体而言有关的多项事宜发表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治理、改革发展、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聚焦高质量发展,深度参与公司战略研究,积极向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以及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增强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本人深度参与战略研究,全年参加公司高层务虚会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15次,坚持把战略引领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中长期战略管理闭环,推动“一创五强”战略目标、“一六六”战略路径及“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衔接落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紧密联系实际,推动战略执行。在“一六六”战略路径发布后,第一时间召开独立董事年度务虚会议,深入研判企业内外部形势和客观实际,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两金、负债”管控、创新商业模式等维度,与经理层共同商议,提出多条管理意见,合力推动战略落地。重视上下协同,监督战略落实。除定期听取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汇报,还组织对“十四五”战略规划进行了阶段性评估,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三个维度系统评估,并提出对“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调整方案的初步意见,积极推动战略目标实现。
(二)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所属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这些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并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免以及高管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免职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进行了认真述职。公司能严格按照制定的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公司制定的高管薪酬方案科学、合规,其审核程序合理、合法。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长期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
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仍将持续做好相关监督工作,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统计,公司全年共披露定期及临时公告等文件158份,合规率达到100%。本人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合规,信息披露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工作依据及缺陷认定标准,开展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本人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第三期及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公司管理者和重要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发展的理念,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具有完全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与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件进展等情况,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有效敦促公司的落实,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不存在独立董事未尽职责的情况。2024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对公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提出更多合理化、有价值的建议,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议案三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履职尽责,以风险防控为重点,围绕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等方面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2023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即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至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47项议案并披露书面公告。会议具体情况如下表: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内容 |
2023/3/30
第三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
1.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
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5.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2
2023/4/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第三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4.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
5.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和薪
6.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内容 |
7.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10.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11. |
关于《2022年度中国建筑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
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16.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
17.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19. |
关于修订《董事会关于投资及其他交易事项的授权决策方
20.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清单》的
2023/4/27
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的议案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规定》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
案 |
2023/8/29
第三届监事会第22次会议
1. |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董事会半年度报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总裁半年度工作报告
3.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
案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的议案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023/10/26
6.
第三届监事会第23次会议
1.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2.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报告》
3.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议案内容 |
2023/10/31
第三届监事会第24次会议
1. |
关于提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3/12/7
第三届监事会第25次会议
1.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2023
2.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
3. |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
4. |
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续签《金融
5.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3/12/27
7. | ||
第三届监事会第26次会议
.关于选举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此外,监事会成员按时列席公司重要会议,报告期内参加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会议13次、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6次,同时列席公司日常重要会议,对监督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立足风险管理,聚焦公司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了如下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监督重点开展部分子企业、项目现场调研。年内,监事会赴中建六局总部及所属天津地铁7号线肿瘤医院站项目、中建方程所属葛沽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进行现场调研。调研立足集团工作部署和风险防范要求,着重关注中建六局与中建丝路战略协同以来取得的成效进展、面临的困难,并针对下一步发展思路展开研讨、提出专业建议;深入项目一线,详细了解项目履约、质量安全、投资回款等实际情况,客观剖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为下一步如何创效回款、探索创新提出意见建议。
聚焦公司决策部署,会同审计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设计院发展情况专项调研,调查设计板块经营发展现状,分析各类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风险,为促进设计院更好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施工类专业公司专项调研,调查六家专业公司运营发展情况,系统开展细分专业领域对标分析,
查找专业化发展和专精特新差距不足,推动专业公司差异化提高经营发展水平。
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效果,会同审计系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聚焦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管控环节和核心业务流程,以风险为导向、合规为基准,评价内部控制效率效果。评价内容包含“三重一大”决策等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公司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三、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经营管理及业绩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央企使命,承接了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高端项目,在铁路、水利、重点工程、能源业务领域实现新突破。公司主动应对建筑与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研究布局城市更新、城市运营新市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夯实基础管理水平,公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担当作为,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保驾护航。公司继续保持稳健发展态势,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二)对有关具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经营及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2.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收购与出售资产行为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关联销售、关联采购、物业租赁、财务公司存贷款及金融服务等,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关联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情形。
3.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内控测试整改工作进行了关注和督促,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重点,勤勉履职,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述报告已经过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现将公司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经营成果
(一)合同额情况
2023年,公司新签合同额43,241亿元,与上年39,031亿元相比,增长10.8%。
(二)营业收入情况
2023年,公司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2,655亿元,与上年20,551亿元相比,增长10.2%。
1. 业务分部情况
2023年,公司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3,837亿元,与上年12,651亿元相比,增长9.4%;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5,566亿元,与上年4,935亿元相比,增长12.8%;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完成营业收入3,088亿元,与上年2,820亿元相比,增长9.5%;设计勘察业务完成营业收入117.5亿元,与上年107.6亿元相比,增长9.1%。
2. 地区分部情况
2023年,公司实现境内收入21,498亿元,与上年19,471亿元相比,增长
10.4%;实现境外收入1,158亿元,与上年1,080亿元相比,增长7.2%。
(三)成本费用情况
1. 营业成本。2023年,公司营业成本20,427亿元,与上年18,402亿元相
比,增长11%。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业务营业成本12,833亿元,与上年11,644亿元相比,增长10.2%;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5,019亿元,与上年
4,419亿元相比,增长13.6%;房地产开发与投资业务营业成本2,526亿元,与上年2,286亿元相比,增长10.5%;设计勘察业务营业成本92.5亿元,与上年85.2亿元相比,增长8.5%。
2.税金及附加。2023年公司税金及附加143.1亿元,与上年117.6亿元相
比,增长21.7%,主要是土地增值税增加较多所致。
3.销售费用。2023年公司销售费用76.3亿元,与上年65.4亿元相比,增
长16.6%,主要是公司地产业务在预售期加强营销力度,相应的业务费和销售佣金等有一定增长。
4.管理费用。2023年公司管理费用344亿元,与上年340亿元相比,增长
1.2%。主要是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管理人员和业务活动相应增加,办公费、
差旅费、折旧及摊销费等随之增长。
5.财务费用。2023年公司财务费用185.8亿元,与上年196.7亿元相比,
下降5.6%,主要是由于本年汇兑损失较上年减少。
6.研发费用。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460.7亿元,与上年497.5亿元相比,
下降7.4%,主要是公司不断健全研发投入制度,优化研发投入结构,提高研发投入效益。
(四)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情况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42.6亿元,与上年509.5亿元相比,增长6.5%。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9,033 亿元,与上年末 26,529 亿元相比,增长
9.4%;负债总额 21,723 亿元,与上年末 19,725 亿元相比,增长 10.1%;股东权益总额合计7,311 亿元,与上年末6,804 亿元相比,增长7.4%;资产负债率74.8%,与上年末的 74.4%相比,上升0.4个百分点。
(一)主要资产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
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3,588亿元,与上年末3,353亿元相比,增长7%;应收票据26亿元,与上年末64亿元相比,下降59.1%,主要是减少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所致;应收账款2,577亿元,与上年末2,104亿元相比,增长22.5%,主
要是业务总体规模有所增长,应收账款规模上涨;预付款项288亿元,比上年末372亿元相比,下降22.7%,主要是预付土地款本年结转至存货所致;存货7,963亿元,与上年末7,715亿元相比,增长3.2%,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业务投资额增长,相应房地产开发成本及房地产开发产品增加所致;合同资产3,350亿元,与上年末2,625亿元相比,增长27.6%,主要是部分房建及基建项目施工进度加快,相应已完工未结算余额增加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543亿元,与上年末493亿元相比,增长10.2%,主要是应收棚户区改造款等一年内到期的部分增加所致。
2. 非流动资产
2023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1,113亿元,与上年末1,091亿元相比,增长
2.1%,主要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应收款项增加所致;长期股权投资1,140亿元,比
上年末1,111亿元相比,增长2.6%,主要是对外投资增加所致;投资性房地产1,585亿元,与上年末1,477亿元相比,增长7.3%,主要是本年新增投资性房地产所致;其他非流动资产3,182亿元,与上年末2,698亿元相比,增长17.9%,主要是业主未确认的PPP项目应收款增加所致。
(二)主要负债变动项目说明如下:
1. 流动负债:
2023年末,公司短期借款1,244亿元,与上年末782亿元相比,增长59.1%,主要是本年为满足经营需要,补充流动资金所致;应付票据108亿元,与上年末103亿元相比,增长4.5%,主要是本年业务量增加,采用票据结算方式增加所致;应付账款6,900亿元,与上年末5,857亿元相比,增长17.8%,主要是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应付;合同负债3,170亿元,与上年末3,377亿元相比,下降6.1%,主要是公司加快履约进度,已结算未完工及预收工程款减少所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279亿元,与上年末1,182亿元相比,增长8.2%,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增加所致。
2. 非流动负债:
2023年末,公司长期借款4,581亿元,与上年末3,990亿元相比,增长14.8%,主要是为了满足房地产开发项目和PPP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增加借款所致;应付债券924亿元,与上年末1,038亿元相比,下降11%。
三、现金流量情况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10亿元,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65亿元,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305亿元,全年现金净流量161亿元。
(一)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23,119亿元,与上年21,544亿元相比,增长7.3%;现金流出23,009亿元,与上年21,506亿元相比,增长7.0%。
(二)投资活动
现金流入282亿元,与上年358亿元相比,下降21.1%;现金流出547亿元,与上年472亿元相比,增长15.8%。
(三)筹资活动
现金流入7,990亿元,与上年5,197亿元相比,增长53.7%;现金流出7,685亿元,与上年5,031亿元相比,增长52.8%。
四、财务报表
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23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详见公司网站对外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回报及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确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518.15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7145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41,619,952,444股为基数,公司年度现金红利总额约为
112.98亿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82%。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42.64亿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18.15亿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112.98亿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20.82%,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所承接项目呈现单体体量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
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履约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一直以来,公司主动融入国家战略,推动区域布局更趋合理,加快改革步伐,凸显“高质量”发展态势,对标新发展理念,对标世界一流企业,不断提升全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2023年,公司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创历史新高,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各业务板块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行业较高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此外,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目前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国际局势瞬息万变,客观上需要保存留存收益以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历年累计的留存收益归属于全体投资者,公司将不断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未来为投资者提供更丰厚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中国建筑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2024年公司将继续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年,公司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致力“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全面落实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企业经营保持稳健发展态势。总体来看,呈现以下经营特点:
一是价值创造能力稳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指标继续实现较快增长,利润指标保持良好增长态势。报告期内,新签合同额4.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实现营业收入2.27万亿元,同比增长1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2.6亿元,同比增长6.5%;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31元,同比增长6.5%;归属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9.98元,较上年度末增长
11.8%;营业现金比率同比提升0.3个百分点;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74.8%,杠
杆率保持稳定。公司位居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第13位,稳居全球最大投资建设集团地位。公司持续入选中证50、上证50、富时中国A50、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等重要指数,保持行业全球最高信用评级。
二是服务国家大局坚决有力。报告期内,公司牢记“国之大者”,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布局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等战略区域发展规划,积极服务现代产业发展,在上述区域新签合同额占比达86.2%、完成投资额占比为92.3%。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深入实施海外高质量发展战略,高水平推进所在地区城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主动担当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力军。主动研究布局城市更新、城市运营新市场,深入参与“三大工程”建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承建了一批重大民生工程,特别是在广州接续投资三个代表性城市更新项目,总投资超过650亿元,持续塑强公司在新型城镇化建设领域的领先地位。
三是企业改革管理持续深化。报告期内,公司全面部署推进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制定十个方面85项重点改革任务和278项具体改革举措。持续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各治理主体决策清单和运行规则不断完善,落实董事会职权的子企业范围进一步扩大,海外机构治理架构得到优化。开展“十四五”战略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构建ESG治理机制,将ESG融入“一六六”战略路径,推动ESG与经营管理相融合。加快司库体系建设,完成全部系统功能上线,资金可视可控、集约管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厉行节约 勤俭办企”专项行动向深层次拓展,管控范围更加深入、管控目标更加多元,进一步压降运营成本、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四是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获批共建我国绿色建筑领域唯一国家重点实验室、土壤养分管理与污染修复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注重发挥院士专家的科技引领作用,新增2家院士工作站,攻坚基础设施、智慧建造、建筑工业化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攻关任务,自主研发“北斗/GNSS高精度施工测量关键技术”,成功解决长距离线性基础设施测量和建筑领域高精度测量“卡脖子”问题;AECMateBIM软件构建了覆盖基础图形平台、协同平台与专业应用软件的完整技术产品体系,入选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产品手册;运用室内增压技术和装配式模块化建造技术,打造“极地科考增压建筑”和装配式停机坪,助力南极科考。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持续扩大智慧建造装备、智能制造数字产线、建筑工业机器人等应用范围。五是践行社会责任担当作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京津冀、东北等地区的抗洪抢险救援,甘肃、青海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定点帮扶、对口支援甘肃省康乐县、卓尼县、康县和福建省长汀县等地区,创新打造集产业、就业、教育、消费和党建帮扶为一体的精准帮扶“中建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专业优势,因地制宜开展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投资与建设,精心打造高品质建筑产品,持续拓展幸福空间。与产业链上下游60万家企业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共享可持续发展机会。
2024年,公司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努力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继续朝着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方向砥砺前行。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七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投资预算编制工作安排,在认真总结分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公司2024年度工作计划,公司制定了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2023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
(一)投资额预算
2023年,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4,863.9亿元,各级企业实际完成投资额4,002.9亿元,完成年度投资额预算的82.3%,同比下降1.1%。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完成投资额3,091.8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完成投资额911.1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3年,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440.6亿元,各级企业实现投资回款4,283.0亿元,完成年度投资回款预算的96.5%,同比增长10.6%。具体情况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实现回款3,539.8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实现回款743.2亿元。
二、2024年度投资预算方案
2024年,公司投资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紧跟国家政策导向,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二是服务公司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投资质量;三是严守投资资金空间,坚持“精准预算”。
(一)投资额预算
2024年公司安排投资额预算4,701.9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3,548.6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投资额1,153.3亿元。
(二)投资回款预算
2024年公司安排投资回款预算4,435.8亿元,主要包括:
1.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划回款3,626.6亿元。
2.综合类投资项目计划回款809.2亿元。
三、2024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思路
为确保公司投资业务健康快速发展,防范企业运营风险,公司将督导子企业结合以下方面做好2024年投资预算执行工作。
一是加强投资研究。加强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宏观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的研究;加强对本单位战略投资区域的发展环境、规划布局、政策市场机会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市场敏感度分析、市场观测,以及不断加深对自身资源能力、运营问题及发展方向的认识,结合内外环境把握并及时优化投资策略。
二是充分发挥公司运营、策划、投资、设计、建造、维护六位一体优势,大力开展三大工程以及城市运营相关投资业务。
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安排有效投资。一方面,将投资预算优先用于续投项目履约需要,切实做好续投项目实施进度管控,确保预算落地执行。另一方面,提升新拓展项目加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能力,推动项目及时落地并形成实质投资,有效化解盲目预留新拓展额度而无法有效落实的情形。
四是夯实回款责任。坚持“以收定投”工作原则,将项目回款作为投资管理的重心,层层分解和落实回款目标责任,加大压力传递。坚决落实“有现金流支撑的投资收益”,将现金流管控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五是加大源头防控力度。做细做实项目可行性研究,强化子企业存量投资项目实施成效与新拓展投资项目的关联性,以存量项目实施成效决定增量投资空间,推进投资业务高质量发展。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议案八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现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综合预算报告如下:
一、预算编制基础
(一)宏观形势及行业环境
中央经济工作会指出,进一步推动经济回升向好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我国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经济回升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要增强信心和底气。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房地产市场仍处于调整转型中,但出现了投资、销售降幅收窄的积极变化;去年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
5.8%,为国民经济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上级工作部署
党中央要求,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积极进取,不断巩固稳中向好的基础。
国资委明确,要以更高的目标引领明年经营发展,即“一利五率”指标实现“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以更全的导向提升“五大价值”指标,即增加值、功能价值、经济增加值、战新产业收入占比、品牌价值;以更强的配置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支持战新产业发展,推动资源向关键领域集中,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三)公司工作要求
公司年度工作会明确,要致力“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持续做好“抓整改、保增长、促创新、深改革、固基础、防风险、强党建”七大任务,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预算指标安排
2024年公司预算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落实落细“七大任务”,围绕“一利五率”核心指标,推动“一利稳定增长,五率持续优化”,突出价值导向,更加注重提升“五大价值”,着力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一)新签合同额
2024年新签合同额预算为超过4.5万亿元。
(二)营业收入
2024年营业收入预算为超过2.38万亿元。
三、工作举措
2024年,公司将致力“一创五强”战略目标,深入实施“一六六”战略路径,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持续做好“七大任务”,全力完成年度目标。
(一)全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一是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聚焦绿色低碳和数字化,深入推进“个十百千万”工程、“136工程”,着力发展绿色建造、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二是积极服务扩大内需战略,打造“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好房子,在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更新领域加大投资。三是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积极参与“三大工程”投资建设,大力开展城市运营业务,助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二)聚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一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布局研发项目,完善考核激励、科研经费等政策,深入开展深部地下空间利用等重点技术攻关。二是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挥集团首批联合创新研究院作用,优化科研力量配置和资源共享,力争在重点科研领域形成突破。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集团首台套技术装备、新软件、新材料示范应用落地,开展关键领域优秀科技成果的试点应用。
(三)不断提高企业治理水平
一是不断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认真落实价值创造、创建示范、管理提升等专项行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二是切实加强供应链管理,从采购订单管理向需求管理、供应商管理延伸,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打造更加稳定、更具韧性、更富活力的供应链生态。三是更高层面推进“厉行节约 勤俭办企”,推动集团上下习惯过紧日子,增强节约意识,夯实节俭作风,强化宣传引导,营造人人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是提升风险和合规管理水平,加强识别、评估、监测和化解等环节管理,提升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持续开展合规评价工作,压实重点领域主体责任。二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部署,攻坚“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三是加强财务金融风险管控,深化司库系统功能应用,加快财务数智化转型,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更好地为子企业提供支持,根据子企业担保需求,结合公司担保业务管理现状,现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拟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77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77亿元,新增经营担保20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21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被担保人新增额度59亿元,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担保类别 | 被担保单位类型 | 被担保单位 | 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
融资担保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0%
(含)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建地中海控股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中建摩洛哥股份公司、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合计 | 77 |
担保类别 | 被担保单位类型 | 被担保单位 | 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
经营担保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
中建美国有限公司、中建大洋洲公司、中建地中海控股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单位资产负
债率低于70%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公司、中建摩洛哥股份公司、博昂建筑贸易简易股份公司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合计 | 200 |
(二)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对外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1,523亿元,其中:新增融资担保923亿元,新增经营担保600亿元;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373亿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新增额度150亿元,明细如下。
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担保单位 |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 对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注 |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512 922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15 0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15 0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50 05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0 286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3 07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0 58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2 09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27 010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 1911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012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 013 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 0 614 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3 0
序号 | 担保单位 |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 | 对参股公司新增融资担保额度注 |
15 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 016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8 017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3 018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5 019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2 020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 021 中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022 机动额度 50 0
773 150
合计 |
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对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序号 | 担保单位 |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4222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253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84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05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296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207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108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19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1310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611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12 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413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4
序号 | 担保单位 | 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经营担保额度 |
14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515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16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17 机动额度 10
合计 | 600 |
(三)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小业主按揭担保额度
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拟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新增按揭担保额度1,400亿元。此类担保系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抵押借款提供的担保,承购人以其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该类担保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提供该等担保为公司带来的相关风险较小。
(四)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含)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可互相调剂使用。
上述对外担保额度以公司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额度为准,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止失效。以前年度已批复、尚在有效期内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直接占用本次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为除上述担保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若确需发生,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包括: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详见附件)及其所属子公司,合格商品房承购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经股东大会核定年度担保额度后,额度内发生的每一笔担保业务,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业务批准后,由提供担保单位的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其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将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合理控制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8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7.78%。其中,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不包括小业主按揭担保)余额为2,7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4.42%。公司为购房小业主提供的按揭担保余额为1,189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 |||||||||||
(2023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与担保人关系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1 中国海外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香港 颜建国
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及基建投资
10,665.77
7,007.98 3,657.79 296.15 3,171.48无2 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高波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12.97 75.57 37.39 1.80 65.14无3 中国建设基础设施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田强
建筑施工、地产开发、建筑设备材料、及基建投资
470.36 251.17 219.19 13.69 265.53 无4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吴爱国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123.64 843.43 280.21 44.72 1,514.53 无5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石雨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776.75 1,442.38 334.37 42.00 1,975.25 无6 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湖北武汉 陈卫国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3,209.09 2,418.84 790.25 127.36 4,352.33无7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广州 易文权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686.66 1,477.52 209.14 6.65 1,302.09无8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湖南长沙 田卫国
房屋建筑施工、基础设施建造、投资与房地产开发
1,839.33 1,432.31 407.02 41.64 1,929.01无9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天津 王瑾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741.20 601.38 139.82 5.97 591.71无10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河南郑州 郭建军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1,753.63 1,530.23 223.40 5.83 1,372.85 无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 |||||||||||
(2023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与担保人关系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1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全资 上海 周可璋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3,269.18 2,416.77 852.41 132.72 5,012.47无12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新疆乌鲁木齐
徐爱杰
建筑施工、基建投资
665.85 503.78 162.07 12.53 506.07无13 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李琦 工程勘察设计
31.58 26.86 4.72 -7.26 13.65无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全资 四川成都 陈勇 工程勘察设计
101.31 71.00 30.31 4.51 70.04无15 中建美国有限公司 全资 美国 袁宁
建筑承包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等
114.83 90.42 24.42 -2.28 32.47 无16 中国建筑(南洋)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 新加坡 钱良忠 建筑施工及相关 76.67 46.34 30.33 0.03 87.62 无17 中建中东有限公司 全资 阿联酋 王少峰 建筑施工 71.32 70.65 0.67 -6.32 52.10 无18 中国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马合生
建筑施工、绿色环保
95.31 62.67 32.64 1.58 14.08 无19 中建方程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周宇騉
一级土地开发、投资运营等
558.71 371.26 187.45 9.64 86.81无20 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程先勇
建筑施工、投资管理
244.54 212.28 32.25 0.57 139.99无21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北京 袁文清 建筑施工、装饰
208.20 190.32 17.88 1.40 207.00无22 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深圳 吴红涛
建筑钢结、建筑承包工程
334.99 257.77 77.22 9.64 435.83无23 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江苏南京 周可璋
建筑施工、安装工程
201.82 144.55 57.27 8.52 279.58 无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 |||||||||||
(2023年年末数据,金额单位:亿元) | |||||||||||
序号 | 被担保人名称 | 与担保人关系 | 注册地点 | 法定代表人 | 经营范围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净利润 | 营业收入 |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
24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
新疆乌鲁
木齐
吴志旗
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原料生产、销售及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与推广
344.03 233.27 110.76 7.25 228.63 无25 中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 上海 陈浩
港口与航道等建设工程施工、港口设备安装维修
101.36 76.31 25.05 2.42 110.17 无26 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全资 广东深圳 孙士东
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建筑材料
130.25 96.73 33.51 1.60 92.59 无注:被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本表所列示的公司主要全资和控股子企业。
议案十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有效利用债券市场融资便利、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建股份或公司)本级拟申请2024年度注册发行债券不超过2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建股份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执行情况
中建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同意中建股份注册发行各类债券不超过200亿元,有效期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截至目前,中建股份已发行中期票据120亿元。
二、中建股份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计划
拟建议中建股份本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并发行各类债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等,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存量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发行金额、期限及利率等根据债券市场行情确定。
三、提请审议事项
(一)发债额度
中建股份本级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统一注册并发行各类债券总额度不超过200亿元。
中建股份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自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发布之日失效。
(二)发债授权事项
为有效把握发行窗口、提高发行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意见建议以及公司经营需要,在授权有效期内决定与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债券额度内,决定债券发行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
券品种、主要条款、发行方式、发行金额、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及信息披露等全部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如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发行债券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在2023年度债券发行计划授权有效期及额度内已决定
有关债券的发行,但截至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批之日公司尚未实际完成发行,则公司可继续发行该等债券,直接占用本次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自2020年度开始,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二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所拥有高素质的专业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审计经验,提供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质量评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
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自2020年度开始,安永华明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4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岩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5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君先生,于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0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汽车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等。
2.诚信记录。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
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经审阅安永华明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审计业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其过往承担的财务报告审计项目,能够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安永华明也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经审阅项目成员履历、执业资格、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相关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执业经验丰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十三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下称《第四期股票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方案应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一条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若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第四期股票计划》第三十二条规定,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二)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
止的;
(三)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四)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根据本计划规定按照80%的比例进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其所持剩余2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的;
(五)证监会及国资委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共有75名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规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其中有61名第四期激励对象应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支付利息。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结果公告》,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06元/股。
同时,根据《第四期股票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出现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若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可解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解锁,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3.06元/股购回并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时间按授予日至离职日计算),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630,000股,占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2,036,000股的比例为1.0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0%。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694,678.86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股票回购后,公司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回购股票予以注销,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会发生相应的调减,但鉴于注销股份数量占比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持续做好公司董监高及全体管理人员履职责任保险保障,结合董责险市场变化情况,拟在“优化条款、总保费不变”的前提下,启动与华泰财险的续保工作,力争对潜在风险实现最大程度的覆盖。现将本次续保方案要点汇报如下:
一、2024-2026年度董责险方案主要条款
(一)保险责任限额:2亿元人民币/年。
(二)保险费用:45万元人民币/年
(三)投保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四)保险范围
1.被保险公司
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含海外,不含现有6家上市子公司)。
公司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产生(纳入)的子公司均列入被保险公司范围。
2.被保险人
主要包括以下六类人员: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建集团领导人员;
(3)全体雇员;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合法配偶;
(5)已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遗属、继承人或法律代表;
(6)被保险公司发布的任何上市文件或者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事实上或预
期的董事、监事、准董事、准监事。
(四)保险责任范围
在上年度基础上,通过合计30条附加条款对基本保险责任进行了针对性细化和补充,并额外扩展了合计17条附加责任。(详见保单)
(五)保单生效日
正式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
二、需决策事项
1.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2026年度董责险的保险方案。
2.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保险方案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董
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购买董责险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五
关于增选文兵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建议,拟增选文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兵先生,现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教授级高级建筑师,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8年3月起任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专业设计研究院院长,2014年10月起任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临时党委副书记,2017年12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2020年7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2020年10月起任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4年4月起任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文兵先生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文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文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参考文件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0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单广袖女士、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郑学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按照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以第四期3.06元/股的价格回购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9,630,000股,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利息。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为30,694,678.86元(含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0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1月9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0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通过现场或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股票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以3.06元/股的价格回购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9,630,000股,并根据《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向部分激励对象支付利息。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0,694,678.86元(含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1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贾谌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单广袖女士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张兆祥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
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法治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深化年”总结暨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深化年”总结暨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2023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2023年安全生产情况和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升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法>工作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法>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13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0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通过现场或视频参会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投资预算建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重大经营风险预测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综合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购买2024-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2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908会议室召开。董事长郑学选先生主持会议,独立董事马王军先生、孙承铭先生、李平先生出席会议。董事兼总裁张兆祥先生、董事单广袖女士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郑学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贾谌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马王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任黄杰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619,952,4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714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12.98亿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22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北京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815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
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方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以公司截至披露日总股本41,619,952,444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14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112.98亿元(含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资本市场预期、整体现金流安排等因素,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能够在中国大陆和相关地区及其他国家、地区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续聘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本级2024年度债券发行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治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规范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
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24-02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举行。会议在取得全体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6名董事均参与了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张兆祥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张兆祥不再担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总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选文兵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和建议,同意提名文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增选文兵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推荐文兵先生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文兵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请文兵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文兵先生为公司总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提议召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方式等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