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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0635 证券简称:英力特 公告编号:2024-04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

2.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钢电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少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157,102,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5,470,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5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31,75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0.536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人,代表股份1,658,4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6,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631,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369%。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前述出席人员具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主体资格。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4,7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795%;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国能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经营计划暨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87,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3,8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97%;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武文伽、王晓晨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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