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05 股票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24-03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明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1,058,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210,3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9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4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8,855,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0.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847,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0868%。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4.00 《2023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6.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7.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9,072,99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7%;反对 1,985,2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6,87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14%;
反对 1,985,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8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8.00 《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9.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0.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1.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024年度获取股东借款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2.00 《关于与电建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8,833,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7%;
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3.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4.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1,035,9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 2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此外,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顾赟、廖诚杰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