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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赖小强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19,583,9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32%,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18,630,6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2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953,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45,156,5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4,203,3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953,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二)《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三)《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四)《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五)《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六)《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七)《关于2024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八)《关于开展永续债券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九)《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635,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94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08,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反对948,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635,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反对948,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08,3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7.90%;反对948,2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漳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福建省漳州福化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三)《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9,091,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664,4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反对492,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舒婷、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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