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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讯飞鸿: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213 证券简称:佳讯飞鸿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93,718,564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11,079,404股后的582,63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131,958.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股份数量6,340,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为4,739,4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3,718,564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4,739,404股后的588,97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448,958.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593,718,564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4,739,404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588,979,160股(593,718,564-4,739,404=588,979,160),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9,448,958.00元=588,979,160股×0.0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600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496008元/股=29,448,958.00元÷593,718,564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08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593,718,564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11,079,404股后的582,63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131,958.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2、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宜,归属股份数量6,340,000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导致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相应减少为4,739,40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但股票暂不上市流通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对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3,718,564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4,739,404股后的588,97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448,958.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分配年度:2023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739,404.00股后的588,979,1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公司股份4,739,404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144林 菁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29,448,958.00元÷593,718,564股=0.0496008元/股。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6008元/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锦带路88号院1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雯玥

咨询电话:010-62460088

传真电话:010-6249208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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