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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合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8.05元/股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3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2024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0)。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和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和转增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0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4年5月23日生效,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00,431,546×0.35)÷100,571,129≈0.34951元/股(保留五位小数)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100,431,546×0.2)÷100,571,129≈0.19972(保留五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6-0.34951)÷(1+0.19972)=38.0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38.0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262,812股至525,624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22%至0.44%。上述数据为假设截至目前未实施回购的情况下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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