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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2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洋。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47,776,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221%。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720,6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1%。

(1)出席现场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46,056,0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072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720,5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01%。

2、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

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六)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七)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审议通过。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7,594,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538,0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879%;反对1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十)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6,069,6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92%;反对1,706,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9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2%;反对1,706,9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现场检查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周建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董事会已在收到股东关于本次股东大会书面临时议案的当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技术平台提交了《补充通知》信息披露申请,但因遇法定节假日的原因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进行公告,未对会议决议产生实质影响。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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