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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蓝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843 证券简称:胜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债券代码:123143 债券简称:胜蓝转债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225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雪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9,96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14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95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80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0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7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9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6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提案15.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提案15.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5.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0446%;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5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15.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提案15.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5.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5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2229%;反对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7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舟、鲁蓉蓉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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