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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程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139 证券名称:晓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54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080%。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61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56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31,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4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周劲松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并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5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5%;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0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63%;反对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议案,已获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2%;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

反对2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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