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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舟文化: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148 证券简称:天舟文化 编号:2024-034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匍园路71号马栏山信

息港6栋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志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9,962,2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099%(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9,125,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0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2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合并统计结果,不存在重复投票的情形。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董事袁雄贵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独立董事苏历铭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夏劲松先生代为出席。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

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投票表决,同意99,883,8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216%;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75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332%;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许智律师、武博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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