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5月16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监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盛飞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会议通过了2024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