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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81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3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1515号<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指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2023年度工作开展的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于2024年度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本次可用于投资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单笔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年度发生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续期及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2024年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含新增及续展),授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银行签订协议后1年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循环使用。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3,2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83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0,072,56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拟聘请其继续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天健审(2024)1516号)。进行审核。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监事会审议无异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提名洪贤伟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名陈秋根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024号公告。

2.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2.01关于公司监事任免的议案(洪贤伟)72,816,220100.00%当选
12.02关于公司监事任免的议案(陈秋根)72,816,220100.00%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梦泽、张雪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陈秋根监事任职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洪贤伟监事任职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朱平华监事离职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陆孝兵监事离职2024年5月15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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